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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作文 文案

2019-03-10 小升初作文 类别:议论文 30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作文 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作文  文案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作文 文案: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廖鸿程 武保华
[案情简介 ]
2004年5月9日,李某在某高校宿舍拐角处被一辆行驶的\"本田\"汽车撞倒。司机陈某随即将李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股骨骨折,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元。因交管部门未到现场勘验,未能确定事故成因及过错情况,双方对损害责任的承担产生分歧。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元。
[法律解析 ]
本案发生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刚刚生效不久,且事故发生地校园内道路也不属该法规定的\"道路\"范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尽管案情简单,也有必要在此对其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探讨。
一、\"道路\"与\"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涵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里的\"道路\"不包括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铁路道口、渡口、企事业单位、农村场院等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只有发生在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是交通事故责任。而校园道路不同于供社会车辆通行的开放式公共道路,所以,发生于校园内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所以,对本案的处理可以借鉴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对道路交通事故两种归责原则的理解
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即依据何种标准来确定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归责原则上有无过错责任说和过错推定责任说两种观点。
(一 ) 无过错责任说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无过错责任的法律渊源。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与否,\"无损害,即无责任\"是其典型特征,不论加害人本人还是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加害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原则强调以客观的现实的损害事实存在作为归责的依据,所以也是一种客观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详细列举了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行为,由这类行为致人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即典型的无过错责任,受害人的故意系其惟一的免责事由。
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无过错责任立法历程中,他们在考虑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时,无一例外地都将机动车作为其重要内容。有学者指出,\"所谓高度危险源,应遵循以下的原则:如果某人的业务对其邻近的他人要求须比平常更要提高警惕时,那么这种业务就是高度危险\"。显然,机动车驾驶人员所从事的驾驶行为正是比平常人更要提高警惕的\"高度危险作业\"。所以,就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行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符合先进立法趋势的。我国学术界也主张,交通事故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该行为属于\"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之一,加害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最后,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社会效益看,无过错原则一方面能及时、有效地填补受害人
损害,较好地维护受害人利益;另一方面无过错责任原则能充分提高当事人对造成损害的预见和警惕程度,减少损害发生。所以,该归责原则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并且能够促进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保险基金的积累,让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真正成为保护受害者利益的有力武器。
(二 ) 过错推定责任说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例如无视道路状况、行人过错以及驾驶员已尽到的注意义务等因素,在归责过程中往往不顾致害人的利益和其公平地位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过错推定责任说得到一定地支持,我国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即采纳此说。过错推定实际是过错责任中的一种运用方式,是指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案件的需要,依据已有的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若加害人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又是一种主观责任,可以简单概括为\"无过错,即无责任\"。相较于一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增大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成功机会,这也促使人们在行为时充分考虑其危险性,提高注意程度来避免行为过错可能导致的责任。
但是,过错推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存在的局限就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不够高,与民法通则也存在一定的抵触。
(三 ) 最新法律规定
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可见,该法事实上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制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而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第一次明确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本案的处理意见
本案因发生于高校校园这一特殊的地点,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其本身的特性,即在校园内驾驶车辆应具备比公共道路上更高的注意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要机动车按规定投保,其应承担的责任实际上已部分转化为社会责任,由社会保险基金给予救济。该条款也印证了无过错责任的社会效益。结合上文分析,本案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员陈某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事实,否则,即应承担全部责任。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作文 文案: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能够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3、怎样理解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叉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能够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能够通行。
4、骑自行车安全知识
我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但是,自行车结构简单、一碰就倒、稳定性差,所以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在交通伤亡事故中,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受伤人数居第一,伤亡人数居第二。在我国,少年儿童年满12周岁,方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慢车道上骑车。
5、乘坐公共汽车应该注意什么?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作文 文案:

学生,是社会未来的希望,而校车,则是承载着希望的东西,所以,校车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2011年11月16日上午9:40左右,甘肃省庆阳县林镇西街道班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校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44人受伤,场面十分恐怖。在12月12日下午江苏丰县又发生了一起校车事故。在一条乡村小路上,一辆载着四十多人的校车,为了躲避前方的一辆三轮车,据说司机当时还打着电话,一下子校车发生了侧翻,掉到了路边的河渠中,造成了15人死亡,8人受伤的又一校车事件。人们常说“交通事故猛如虎”,这可真成了“校车事故猛如虎”啊!
从2011年到现在,有好几起校车事故发生,事故中很多学生失去了生命,很多家庭经历着痛苦的生死离别!他们也应该和我们一样,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在宽阔的操场上奔跑。。。。。。
天灾人们无法阻挡,可人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啊!这一起起血淋淋的校车事故,难道说真的不能避免吗? 我希望那些事故中死去的学生在天堂里也能有书读,希望他们不孤单不寂寞 !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注意校车安全,让校车安全伴我行,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坐上安全的校车。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作文 文案:

一、学生过马路需注意
小朋友放学后要按照老师的要求排好队,从白色斑马线上穿过马路。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才可以通行。
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过没有人行道的车行道,要看清来往车辆,不要突然横穿。
不要在道路上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学龄前儿童应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
二、骑车安全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和助力车。使用非机动车时应当具备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车,做到“五不准”:
不准闯红灯或推行、绕行闯越红灯。
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手中持物、打电话。
不准在禁行道路、路段或机动车道内骑车。
不准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曲折行驶。
不准未满12岁的儿童在车行道上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三、乘车(校车)安全常识
近年来,校车事故时有发生,这些惨痛的教训提醒家长们,必须要教会孩子乘坐校车时的注意事项:
小朋友不要坐在司机旁边。
乘坐校车时不要离开自己的座位。
别把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小朋友要系好安全带。
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打闹。
四、乘坐地铁安全常识
当屏蔽门正在开启、关闭,有警告声音提示时,严禁强行上下车!
严禁向轨道交通区域抛掷杂物、垃圾。
地铁车厢比站台略高10厘米左右,上下车时要特别注意脚下。
乘坐地铁时,拍照不能使用闪光灯。因为有可能会让地铁工作人员误认为是站台发出的信号灯,从而干扰正常的地铁运行。
五、乘坐电梯安全常识
保持镇定,并且安慰困在一起的人,电梯槽有防坠安全装置,会牢牢夹住电梯两旁的钢轨,安全装置也不会失灵。
利用警钟或对讲机、手机求援,手机等失灵时还可拍门叫喊求救。
如果外面没有受过训练的救援人员在场,不要自行爬出电梯。
在深夜或周末下午被困在商业大厦的电梯,就有可能几小时甚至几天也没有人走近电梯。这时需注意倾听外面的动静,伺机求援。
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求救电话:119)。


结语: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在写《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上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