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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作文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题文案

2019-03-10 高考作文 类别:叙事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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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作文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题文案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作文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题文案: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汉阳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整个外滩花园7万m2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第二,按照《防洪法》和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在l亿元以上的外滩花园项目属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由该省水利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但该省水利部门在未报经“长江委”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武汉外滩花园二期工程擅自进行了批复,审批不合规定。第三、二期工程2000年开工,除土地证外,其他各种许可批文都是在当年办理的。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颁布实施2年,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该省水利厅在武汉市水利局、防汛办关于外滩花园二期工程的请示上批复称“鉴于武汉市外滩花园项目是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武汉市规划利用江滩开发的试点工程,予以原则同意”。1998年《防洪法》颁布后,水利部门应该立即撤销原来的行政行为,不撤消,至少是失职行为,而以一次五年前的省政府专题会议专题为依据继续审批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3、对该项目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从上述事实可基本判定,外滩花园虽然拥有完备的建房、售房手续,但在防洪堤内建住宅,本质上属于违法项目。明明属违法建筑,却取得了武汉市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也取得了最关键的水利部门的许可。因此,此事主要由行政机关违法审批所造成,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小区住户的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开发商没有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审批许可,也不应承担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外滩花园虽然拥有完备的建房、售房手续,但在防洪堤内建住宅,本质上属于违法项目。且此事主要由行政机关违法审批所造成,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由行政机关撤销审批行为,依法对开发商和业主进行赔偿,并对审批者追究审批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另外,根据《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并对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甲工厂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厂房建设设计合同》,委托乙完成厂房建设初步设计,约定设计期限为付定金后60天,设计费用按国家标准算。另约定,若甲要求增加工作内容,则费用增加10%,合同并未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进行约定。甲付定金后,只提供了设计任务书,没有其他资料。乙收集相关资料,于第77天交付设计成果,要求甲按约定,增加设计费用。甲以合同没有约定提供资料为由,拒绝增加设计费用,并要求乙就完成合同逾期进行违约赔偿。双方协商不成,乙方起诉甲方。法院判定甲方按国家标准支付设计费用给乙方,乙方违约存在,按合同规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甲工厂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甲与乙签订了《厂方建设设计合同》,所以他们之间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甲、乙两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本案的设计合同缺乏一个主要条款,即基础资料的提供。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3)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拔付方法。(4)违约责任”,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前提,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缺乏主要条款,则合同自身也就无效力可言。
2、甲方应不应当给乙方增加设计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基础材料。并且《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虽然本案例由于没有并未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进行约定,造成乙方工作增加,但增加的工作内容并不属于设计范畴,乙方要求增加设计费用并不合理。
3、乙方属不属于逾期违约,应不应该对甲方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于第77天交付设计成果,超过了约定的设计期限,违约属实,应该对甲方进行赔偿。
总结:参考法律、法规条款同上,本案例主要条款缺失,造成后面的纠纷,系甲、乙双方的责任。但乙方没有增加勘察设计工作,要求增加设计费用不合理,甲方只需要按国家标准支付设计费用给乙方;且乙方交付设计逾期,违约属实,应按合同要求赔偿甲方。
案例三——建筑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开达公司决定兴建建筑物“世纪曙光”,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公司决定由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光负责相关事宜。张晓光在咨询了开达公司法律顾问,得知该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不必采用招投标形式”后,与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此后不久,张晓光采纳开达公司董事长个人建议,把“世纪曙光”工程设计委托给通然设计,并于三日内签订合同。第四天,隆盛设计谈判代表赶到开达公司,被告知该工程设计工作已委托通然设计。隆盛设计代表要求开达公司赔偿往返路费及相关损失。张晓关以双方并未就该工程达成任何协议,拒绝赔偿。双方因协商不成,隆盛设计向法院起诉开达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开达公司并未与隆盛设计签订任何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张晓关与河北省隆盛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并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这一行为,认为他们之间为要约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开达公司“世纪曙光”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需不需要采用招投标形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案例中凯达公司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虽然项目可以不招标,但必须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前提。
2、开达公司是否存在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虽有合作意向,但双方并没有缔结合约,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开达公司并没有违约。
3、开达公司应不应该赔偿隆盛设计。
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和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规定,开达公司在张晓光与通然设计联系磋商时及签订合同后应该立即告知隆盛设计这一事实。且根据先合同义务,开达公司也更应该将其与通然设计缔结合同及时告知隆盛设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开达公司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应该对隆盛设计进行赔偿。
总结:综上所述,开达公司没有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对隆盛设计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隆盛设计谈判代表提出的相关损失。
案例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某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厂房时未做勘察,便将4年前为第一个厂房做的勘察设计成果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让其设计新厂房。设计院开始并未同意,但在该厂一再坚持下妥协,同意使用旧勘查成果。厂房使用一年多发现墙体多处开裂,该化工厂起诉设计院,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某化工厂,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其中某化工厂与设计院、施工单位分别为民事合同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设计院有无过错,应不应该承担工程设计质量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八条“一般建设工程(特殊专业工程除外)勘察设计合同承包方的责任:(1)设计单位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到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2)设计单位对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的规定,设计院设计第二厂房时,应该按实际情况、规定来设计。另外,按照《建筑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设计院对该化工厂使用旧勘查成果的要求应该果断拒绝,坚持法律、法规。设计院没有坚持正确立场,在化工厂的一再坚持下妥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院有过错,墙体开裂属于设计问题,设计院应该对工程设计承担质量责任。
2、某化工厂有无过错,应不应该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该化工厂有过错。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八条“一般建设工程(特殊专业工程除外)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向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该化工厂未做勘察,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旧勘查成果,属不实资料应该对其承担一定责任。按照《建筑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厂房时未做勘察,将旧勘察设计成果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并一再坚持让其根据旧勘查设计成果设计新厂房,导致设计问题。另外,根据《建筑法》第七十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化工厂应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3、施工单位有无过错,应不应该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是按照设计图纸来施工,也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墙体开裂不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无过错,不应该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并结合《建筑法》第六十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第七十三“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案例中的质量责任主要过错在某化工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设计院应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2003年3月,某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日新公司为取得生产经营用地,向某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双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后,日日新公司在未对受让土地进行任何开发的情况下,于2004年5月与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每平方米转让价,总计转让价。日日新公司负责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居民拆迁等工作,延期交付按月息1%承担预付款利息;鸿业公司与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总价款60%的预付款,余额分3次在年底前交清。由于所约定土地有部分为某市运输公司,日日新公司与鸿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确认鸿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日日新公司进行居民搬迁等工作时与该运输公司发生冲突,被其告上法庭。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日日新公司,某运输公司和鸿业公司,其中日日新公司与鸿业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为民事合同关系;某运输公司与日日新公司、鸿业公司无法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日日新公与鸿业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
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工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日日新公司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按规定对受让土地进行任何开发,就与与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无效。
另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日日新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鸿业公司,并经过有关部门同意。
2、日日新公与鸿业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该协议无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可见,在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与他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该补充协议约定的土地其使用权、产权属于某运输公司,日日新无权对该土地进行转让,所以协议无效。
3、日日新公司与鸿业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日日新公司与鸿业公司的行为符合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的特征“(一)是在同一违法行为中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违行为当事人,即必须同时具有卖方或转让方和买方或受让方;(二)是必须违反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即属于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当事人已经实施了转让土地行为,违法当事人签订并完全或部分履行了土地买卖或转让合同或协议;(四)是违法当事人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从而获取非法所得。”因此,该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总结:综上所述,(1)日日新公司与鸿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其补充条例皆为无效合同。(2)日日新公司擅自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国务院55号令第十九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具备法定的转让条件或未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三条、《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日日新公司呵呵鸿业公司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罚款为非法所得50%以下,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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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必须拥有一种精神,那种精神就是创新精神,创新产生了不少奇迹。
我国着名的铁路工程师——詹天佑,当时,他正在修建我国着名的铁路:“京张铁路”,这是我们中国第一条用本国工程师修建的铁路,在开始修建之前,有许许多多的帝国主义者认为,这样艰苦而又巨大的工程,连外国着名的工程师也不敢轻易尝试,至于中国人嘛,是无论如何也完成不了的;但是奇迹发生了,詹天佑靠着他们的创新精神,完成了连外国工程师都不敢尝试的工程。
还有,我国当代毕升——王选院士,他是汉字激光照排系统的创始人和技术负责人,他从开始发明激光照排系统,1985至2001年,一共获得十来余奖项,王选院士根据毕升最原始的“汉字印刷术”,试过百余种光线,经过上百次,上千次试验,最后升级到激光照排技术,他是中国科学史上的伟大的奇迹,因创新而出现的奇迹。
创新是无处不在,小到生活、学习用品,大至宇宙飞船、火箭,人们把前物不断修改,不断进步,不断创新,让生活更加方便、舒适,让人们的知识更加广;让每个人都登上火箭探索宇宙的奥秘……
创新,你让人类的明天更美好,更光辉,更加灿烂,创新永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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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段:理性的头脑与真诚的沟通,会让我们认识事物达到一个新的境界。(首括句)齐桓公没有感情用事,重用“仇人”管仲成就了一番霸业。
刘玄德没有理性思考,贸然伐吴,终至火烧连营七百里,白帝城托孤的悲剧结局。(事例句)感情的亲疏远近,不能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标准。
我们应该用理性的头脑,用真诚的心灵去认知,就像不要迷恋罂粟花的美丽,而要用理性的双手去掰开它虚伪的面具,认识其中的恶毒。(评析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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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出塞——资源短缺
众所周知,西汉在汉武帝的时候已经进入一个全盛的时期,到宣帝的时候
更是一个强盛的时期。那时候的匈奴已经因为内部各利益集团的相互斗争分裂
成好几个部分,经济、军事实力大为减弱。但其中有一个名为呼韩邪的匈奴单
于曾亲自带领部下来拜见汉宣帝,双方关系还不错。宣帝后的元帝与匈奴的关
系依旧缓和。
公元前33年,呼韩邪单于率众第三次前来长安,朝见元帝,十分恳切的要
求同汉朝和亲,以巩固两者之间的关系,并表示愿意娶汉女作为匈奴的阏氏。
元帝也十分愿意通过和亲的形式来巩固汉和匈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减少不必要
的战乱。但是元帝又舍不得将自家的公主出嫁到遥远的匈奴,于是就决定将宫
女许配给呼韩邪为妻。
后宫佳丽虽多,但却没有人愿意去匈奴。就在这关键时刻,有一个名为王
昭君的宫女挺身而出愿意远嫁匈奴。元帝开始的时候十分高兴,因为自家的女
人不用远嫁匈奴。元帝在长安给呼韩邪与王昭君操办亲事。呼韩邪单于得到年
轻貌美的妻子,当然很是激动。回匈奴之前,呼韩邪携王昭君一同向汉元帝告
别,汉元帝见到这样的旷世美女,心头很不是滋味,但是为时已晚,只能眼睁
睁地看着王昭君远走。
回宫以后,元帝很是气愤,心想为什么连自己身边的美女都发现不了呢?
为了追查到底,他叫人把王昭君的画像拿出来,仔细看了看,这才恍然大悟,
原来画像上的昭君与现实中的相差太远。于是元帝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
画中的王昭君会变成这个样子呢?”
最后,元帝终于搞清楚了原因,原来宫女进宫时先由画工画像,然后再送
给皇帝看,依据画像来决定是否入选。当时的画工给宫女画像,只有宫女们送
给画工礼物之后,画工才会把人画得很美。但是王昭君自恃自己的美丽而不愿
意贿赂画工,结果画工就没把王昭君的美貌如实地画出来,导致王昭君入选不
了,从而使其久居深宫,未能与元帝谋面。得知此事之后,元帝极为恼怒,严
惩画工毛延寿等人。
【故事中的经济学】
在昭君出塞的故事中,为什么呼韩邪单于和亲的时候要娶公主?而元帝
那样美丽的美女也是稀缺的,不然元帝也不至于恼怒,以至要惩办画工。
【我们身边的经济学】
如今,人们都在积极倡导营造低碳生活,尽量减少化石燃料(如石油、煤)
的使用,为什么呢?这正是因为化石燃料是稀缺的,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学会节
约,千万不能浪费稀缺资源,另一方面要学习经济学,只有学好了经济学,才
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稀缺性问题。
此外,古语有云“知足者常乐”,就是告诉我们在面对相对稀缺的资源时,
要能克制自己的欲望,若放任自身欲望膨胀,不仅对自然环境有害,而且自己
也不会得到真正的快乐!
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选择
我们知道在清朝入关之前,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个十分有意
思的故事。
1644年李自成率大顺军浩浩荡荡攻入北京城,明朝的崇祯皇帝万般无奈之
下在景山选择了自缢。但是李自成心里清楚,并不是占据了北京城就可以高枕
无忧了,因为此时的山海关还被明朝将领吴三桂所占据。于是李自成决定派人
去游说吴三桂投降于他,并且答应给予许多优惠条件,以此来拉拢吴三桂,并
声明要犒赏吴三桂及其驻守在出海关的部队。此时的吴三桂被李自成的诚意打
动,已有降意。
就在吴三桂准备投诚李自成的前夕,吴三桂先后接到来自北京城的两个消
息:其一是吴三桂的父亲被李自成的大将刘宗敏抓捕追赃,并且遭到非难;其
二是吴三桂最爱的小妾陈园园也被刘宗敏所强占。得此消息之后,吴三桂勃然
大怒,一气之下,拔剑斩杀一名来使,决定一要为父报仇,二要抢回爱妾陈园
园,三要与李自成势不两立。
吴三桂态度的180度大转变,引起大顺朝的一片非议。这时候占据北京的
李自成就面临着如下选择:其一是继续招降吴三桂,但是招降吴三桂可能会影
响到占有陈园园的刘宗敏,进一步影响到大顺军的团结;其二是征伐吴三桂,
但毕竟其是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又没有人愿意去征战。对李自成来说真的是
左右为难,但最后还是决定要与吴三桂一战。
吴三桂得知大顺朝前来讨伐一事之后,大为震惊。他十分清楚,以自己的
这点兵力是无法抵挡大顺军的,甚至很有可能会命丧黄泉。吴三桂冥思苦想,
到底是就这样投降于李自成呢?还是奋起力量与他们拼死一搏呢?万般无奈之
下,昊三桂决定向满清多尔衮借兵抗衡李自成。
多尔衮闻讯窃喜,因为清军的志向在于问鼎中原,一直苦于没有出路,
得知吴三桂借兵的消息后,当然欣喜若狂。聪明的多尔衮提出了借兵的条
件,那就是吴三桂必须诚服于清军,当然清军也不会亏待吴三桂。此时的
吴三桂已经是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了,再一想自己的爱妾还在敌军之
手,于是决定与多尔衮合作,共同抗击大顺军。就这样吴三桂选择了“冲
冠一怒为红颜”。
【故事中的经济学】
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在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这个故事里存在着许多
选择,例如,崇祯皇帝在被逼无路的情况下选择了自缢而亡;李自成在对吴三
桂的立场上是战是和也左右摇摆不定,难以做出选择;同样吴三桂也面临着这
样的选择——是投降李白成还是为了心爱的女人与李自成为敌。在这么多的选
择里,主人公们都做出各自不同的选择。
首先我们看崇祯皇帝,他因为觉得自己对不住列祖列宗给他传下来的基
业,无地自容,而走上了不归路。其次是李自成,他认为自己创立的大顺军
重于一切,不希望因吴三桂而影响了他与刘宗敏的关系。最后是吴三桂在靠
自己力量夺回陈园园无望的时候,选择了借兵对抗李自成,这对他来说也是
一个不错的选择。从这些历史人物的身上我们发现,他们做出的选择都是有
利于自己的。
【经济学原理】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曼昆在其名着《经济学原理》里曾经就提出过经济学十
大原理,“人们面临权衡取舍”就是其中之一。所谓人们面临权衡取舍,说到
底就是如何选择的问题,那么为什么选择能够成为经济学的十大原理之一呢?
在上一节昭君出塞的故事里,我们得知资源是稀缺的。正因为稀缺才会导
致我们在选择一种资源的时候就有可能会错失另一种资源,因此选择是一个很
难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说经济学是一门关于选择的科学——经济学的本质就
在于选择。
在微观经济学中讲的就是个体(包括家庭、企业和单个市场)如何选择的
问题,例如企业扩大产量是通过提高技术还是增加要素投入量,消费者是购买
普通商品还是高档商品呢?在宏观经济学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国家有钱了,
是去消费还是投资呢?国家在面临通货膨胀和失业的时候到底是先解决哪个问
题呢?这些都说明在经济学中选择无处不在!
其实生活中也处处充满了选择,比如,一个上班族是选择休假还是继续加
班呢?家里来了多年未见的朋友,是在家里做饭吃还是到饭店就餐呢?面对如
此多的选择,我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
【我们身边的经济学】
正如汉姆雷特的一句名言:“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问题。”汉姆雷特
面临着生存和死亡的选择。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也在面对众多的选择,有些
时候我们真的是一筹莫展。
例如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会面临是工作还是继续深造读研的两难选择,以及
在就业的时候是选择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读研是读名校的研究生还是一般
高校的研究生等。
在面对如此之多的选择时,只有在学习有关经济学知识之后,利用经济学
去分析每一种选择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哪些收益或者我们会受到哪些损失,才能
做出更好的选择,促进我们进步。
唐玄宗“爱江山更爱美人”——机会成本
唐玄宗登基之初,国家的实力远不如武则天时期繁荣与强盛,而且还出现
了生产凋零、吏治混乱、贪污腐败等许许多多的问题。于是唐玄宗便决定选贤
任能,大力发展经济,重振国威。
首先唐玄宗选拔了姚崇、宋琛等几个历史上最为着名的宰相,而且大胆采
纳他们的建议。其中最为出名的就是姚崇向唐玄宗提出的十条建议,这十条建
议对玄宗前期的繁荣是功不可没的。其次,唐玄宗还对吏治进行了严厉整治,
不仅使贪污腐败现象大为减少,而且还大大提高了官员们的办事效率。最后,
玄宗还集思广益,戒骄戒躁,不仅使社会生产得到大力发展,国库收入也大大
增加,全国各地都呈现出国泰民安、四海升平的繁荣景象,从而又开创了一个
新的盛世。
然而在创造出好的局面以后,唐玄宗开始沾沾自喜,骄傲自满,整日沉迷
于享乐之中,渐渐地失去了原有的励精图治的动力。在用人方面,也开始任用
口蜜腹剑的奸臣——李林甫为宰相,从而导致吏治混乱,政治黑暗。最出人意
料的是唐玄宗不顾封建伦理,强行将自己貌若天仙的儿媳妇杨氏占为已有。众
所周知,这个杨氏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四大美女之一——杨贵妃。
杨贵妃不仅精通音律,而且能歌善舞,再加上可人的面貌,很快就赢得了玄
宗的欢心。由于杨贵妃备受唐玄宗的宠爱,其家族成员杨国忠也因为这层裙带关
系而平步青云,官拜唐朝宰相,位极人臣。只可惜杨国忠能力有限,好事不成,
坏事有余,结果使本来就已经黑暗的朝廷变得更加昏暗。而这个时候的唐玄宗只
管与杨贵妃玩乐,无心牵挂朝政,最终使得朝纲崩坏,引起一系列的麻烦。
天宝十五年,社会中的各种矛盾终于被激化了,影响最坏的当属安禄山的
起兵造反了。由此爆发了持续很长时间的“安史之乱”,使得唐玄宗像热锅上
的蚂蚁一样团团转,一下子没有了主意,于是决定从长安出逃。在经过马嵬坡
的时候,部队杀害了大奸臣杨国忠,并逼迫楚楚动人的杨贵妃自缢。
“爱江山更爱美人”的唐玄宗不仅失去了一位旷世大美女,而且也使得唐朝
走上了由盛而衰的道路。可见,唐玄宗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值得后人去借鉴。
【故事中的经济学】
在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的故事里,我们已经谈论了“经济学的本质就
在于选择”,正是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选择了一种资源时就需要放弃另一种资源。
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得到了一些,却又失去了另外一些,正如古人所说的“有得
必有失”,在这里就涉及经济学中又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机会成本。
在本节的故事里,唐玄宗一开始为了使国家繁荣而失去了享受玩乐的机会,
这个时候对于唐玄宗来说,失去的享受玩乐就是他的机会成本;同样,后来的
唐玄宗“爱江山更爱美人”,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了与杨贵妃一起享乐之
中,不问朝政,不理国事,终于导致爆发了“安史之乱”,使唐朝走向了衰落,
这个时候对他来说,因“爱美人”而使江山衰落也是一种机会成本。
【经济学原理】
所谓机会成本就是指为了得到某种资源而不得不放弃另外一些资源,在放
弃资源中价值最大的那部分。当然机会成本和我们平时所说的成本(会计成本)
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会计成本是可以通过会计报表直接看出来的,是一种
显性成本;机会成本则不能通过某种工具直接反映出来,是一种隐性成本。有
的时候利用会计成本去计算利润是正的,但用机会成本去计算,就有可能是负
数。最典型的就是我们在核算收入的时候,通常不会将污染等因素考虑进去。
机会成本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只要涉及选择就必然存在机会成本,
因此机会成本会贯穿于整个经济学之中,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例如,
消费者在选择是储蓄还是消费的时候,就存在为了储蓄即为了未来的消费,而
不得不损害当期的消费的问题,这就是一种机会成本。
再比如,一个毕业的大学生如果选择了继续读研究生,那么他在读研期间
损失的工资收入也是一种机会成本。由此可见机会成本与我们如影随形。正是
因为有了机会成本,才使得学习经济学变得更加有意义。如果不存在机会成本,
那么无论怎么选择,我们也不会因为得到什么而失去什么。
【我们身边的经济学】
古语有云:“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这句话就告诫我们在某些方面失去
了,就会在另外一些方面有所得,这就是机会成本。在大学的生活中,很多人
因为成功恋爱了而沾沾自喜,也有人因为失恋而郁郁寡欢。但是千万别忘记,
在成功恋爱之后,你曾经失去的学习机会,也有可能你因为没有恋爱而去好好
学习,提高了自己的学习成绩。
因为得到的东西可能是你放弃的结果,失去的时候又可能是你得到的开始。
当你真正懂得了什么是“机会成本”的时候,相信你一定能够达到“不以物喜,
不以己悲”的豁达心态,只有这样,生活才会变得更加精彩。
李斯的《谏逐客书》——效率
战国末年,群雄争霸,各国都急需人才,以便使自己的国家取得胜利。不
甘平庸的李斯也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干出一番辉煌的事业。于是李斯师从荀子,
苦练帝王之术,以期将来有所作为。李斯发愤图强,很快就得到了老师的真传,
学到一身本领。学有大成之后便拜别恩师荀卿,孤身一人来到秦国。
由于李斯博闻强识,到秦国后不久就被秦宰相吕不韦看中,遂举荐李斯
为官。虽然官职较小,但却能使李斯在秦国立脚,当然也有了和秦王接触的机
会,这为他后来的成就奠定了基础。机会终于来了,他抓住时机对秦王进言:
“大王圣明,现在的秦国是兵强马壮,六国都不是大王您的对手,您可以消灭六
国,一统天下,完成千古未有之帝业。”秦王一听此话,很是高兴,于是就提
拔了李斯。由于李斯提供给秦王统一六国一系列的做法很有成效,最后官拜客
卿。就在李斯飞黄腾达的时候,出现了这样一件事。
韩国因惧怕与秦交战,派水利工程师郑国去帮助秦国修建水渠——即后
来的郑国渠,目的很简单,就是通过修渠来牵制泰国,防止其进攻韩国。可
惜没过多久,这个计划就露出了马脚。秦王当然十分气愤,再加上国内大臣
的鼓动,说从外国来秦国的人都心怀鬼胎,于是秦王决定驱逐这些动机不纯
的“外国人”。秦王在全国下逐客令,李斯来自楚国,被驱逐出去自然也是
在所难免的。
一心想建立功勋的李斯哪能就这样被遣回国啊,冥思苦想之后,决定写一
封劝秦王不要下令逐客的谏,这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谏逐客书》。大致内
容是说:“今天秦国的强大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吸纳外国人才的缘故。举了几个
最典型的例子:第一是秦孝公重用卫国人商鞅,通过商鞅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
第二是秦惠王采用张仪的‘连横’策略,瓦解了六国合纵抗秦的联盟,解除了
他们对秦国的威胁”。《谏逐客书》打消了秦王逐客的想法,使得秦国继续重
用外来人才,这些人才既有文臣也有武将,他们为泰国统一中国立下了汗马功
劳。最后李斯官拜宰相,完成了他成就一番大事业的愿望。
【故事中的经济学】
效率是我们常见的一个词语,很多人都会说“办事要讲效率”,这个效率
大概有两层意思:其一是用较少的时间完成较多的任务;其二是用较少的资源
做出较多的成果。
在昭君出塞这个故事里我们指出资源是稀缺的,因此如何利用好稀缺资源
便是我们关注的问题。只有提高效率才能更好地发挥稀缺资源的功能,否则便
是浪费了稀缺资源。为此我们每个人都期望自己是一个很有效率的人,李斯也
不例外。
在这个故事里,李斯也是一个做事很讲效率的人。
首先,他师从荀子,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学会了“帝王之术”,这说明李斯
的学习是很有效率的。
其次,他作为一个外国人,在秦国从刚刚站稳脚跟到官拜客卿,也没有花
很长的时间,证明了他做事也很有效率。
最后,最为出色的莫过于他的《谏逐客书》,就是这篇文章打消了秦王逐
客的念头,并使得秦王敢于继续任用外来人才,帮助秦国一统天下,也可以说
李斯的这个做法很有效率。
【经济学原理】
着名的经济学大师萨缪尔森在其经典着作《经济学》(第17版)中明确指
出:“稀缺与效率:经济学的双重主题。”1由此可见效率在经济学中占有重要
地位。在经济学中,一般提到效率都是指配置效率。所谓配置效率,是指将投
入一定量的要素按照一种特定的组合,达到一种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
状态,否则就是资源配置无效率。一旦资源配置无效率,就意味着大量的资源
被闲置或者被浪费,这两种情况都不是我们所期望的。
在微观经济学中,企业总是想方设法地提高自己的效率,要么在成本既定
的情况下获得最多的产出,要么在产量一定的情况下使用最少的成本,这些都
是提高效率的具体体现。同样在宏观经济学当中,政府也想通过以最少的投资
获取最多的就业,为民造福。由此可见,效率确实可以作为经济学的“双重主
题”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也都想提高自己的效率。作为上班一族,总想着以
最快的速度办好老板分派的任务,以此获得老板的奖励;在校的学生,无时无
刻都想着自己的学习成绩突飞猛进,从而博得老师和同学们的赞许。这些都需
要效率作为支撑。
【我们身边的经济学】
我们都知道帕累托的“二八原则”,就是说我们只要花20%的时间就可以
处理80%的事情,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或学习中善于分清主次,找
出主要矛盾,并能够以很高的效率去完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处
理事情的时候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不仅事情没有完成,反而浪费了
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我相信当你在学习经济学之后,就会成为一个做事很讲效率的人。只有成
为一个有效率的人,才不会被众多纷繁复杂的事情所扰,才会有大量的时间来
享受自己的生活,做一个快乐的人。
楚汉之争——生产可能性曲线
秦朝末年,群雄并起。其中项羽破釜沉舟,在巨鹿全歼秦军主力,一时
名声大噪,成为起义部队中实力最强的一支队伍。然而,令项羽没有想到的
是,刘邦乘其酣战之中率军独自攻入成阳,占领关中。项羽想了想,觉得自
己提着脑袋同秦军进行苦战,没想到胜利果实却被刘邦窃取了,因此大为恼
怒!于是自立为西楚霸王,在公元前206年向刘邦开战,拉开了楚汉之战的
序幕。
项羽在巨鹿之战后,实力十分雄厚,拥军40余万,并且取得了上将军地位。
尽管刘邦占据富足的关中地区,但是军队人数不足10万,显然不是西楚霸王项
羽的对手,和项羽直接作战简直就是以卵击石。于是便请项伯为其说情,为表
诚意决定亲赴鸿门向项羽陪不是,没想到此举收到成效,不仅动摇了项羽进行
战争的决心,而且使得“亚父”范增与项羽关系不和,可谓一箭双雕。
刘邦回到关中以后,继续“约法三章”并采纳萧何的建议,迅速完成了收
巴蜀,定三秦的战略目标,并制定了如何夺取天下的谋略。刘邦趁项羽在齐地
平定叛乱之际拜韩信为大将军,曹参为前锋,积极备战。刘邦乘齐、楚两军胶
着之际,以项羽背信弃义为借口,联合各路诸侯,共同攻占楚都彭城。项羽大
惊,遂亲率精兵3万回来解围彭城,以少胜多,大败刘邦及其联军。
刘邦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惨败之后,痛定思痛,一方面积极发展生产经济,
另一方面广泛招兵买马,并继续重用大将军韩信,与项羽展开拉锯战。此时
的刘邦已经不可小觑,内有萧何运筹帷幄,外有韩信决胜千里,实力大为增
加。特别是韩信在东边取得的一些军事胜利,形成了从东、北两面对项羽夹
击的态势。
在此后的两年里,态势的发展对项羽来说是每况愈下。英布叛楚归汉,北
有韩信的威胁,中有彭越的侵扰,刘邦则据荥阳、成皋,此时的项羽可谓是腹
背受敌。汉五年,刘邦调集韩信、彭越等各路大军几十万人马,将项羽及其楚
军包围于垓下。项羽已是四面楚歌,最后逃至乌江自刎而死。刘邦彻底赢得了
楚汉之争,统一了天下。
【故事中的经济学】
在楚汉之争刚刚开始的时候,项羽经过巨鹿之战,拥兵多达40万,而且控
制的地域范围也是相当广泛,占尽了优势。此时无论是兵力,还是地域范围,刘
邦皆不能够与项羽相抗衡,可以想象,这时候的刘邦怎么可能是其对手呢。
当楚汉之争发展到后期的时候,刘邦和项羽的形势正好发生了颠倒,此时
的刘邦不仅占据关中地区,有张良的运筹帷幄,还有韩信横扫北方的燕赵与东
方的齐,决胜千里,其实力已经大大超过了西楚霸王。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说明这个问题,就是说在楚汉战争刚刚拉开帷幕的
时候,刘邦的“生产可能性曲线”远远低于项羽的,但是到了后期,项羽的“生
产可能性曲线”就远远不如刘邦的了。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生产可能性曲
线”这个概念估计还是很模糊的,在具体介绍这一概念之前让我们首先来回忆
一下昭君出塞这个故事里所说的内容——资源是稀缺的。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导


结语: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在写《(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上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