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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名称的基础知识作文 公文名称是什么意思文案

2019-03-10 高考作文 类别:素材 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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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名称的基础知识作文  公文名称是什么意思文案

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名称的基础知识作文 公文名称是什么意思文案: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名称。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名称的基础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名称就是事物的概念,事物的称号。公文作为国家管理的一种工具,也有自己的名称。如命令、决定、通知、章程、条例、计划、总结等都是公文的名称。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把这些具体的公文名称统称为文种。
1957年10月,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指出:“不同的公文名称,反映着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也反映着行文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发文机关的权限范围。划清各种公文名称的使用界限,正确地使用公文名称,对于做好文书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一份文件的名称并不是随意确定的,它是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发文的具体目的和要求而确定的。各种不同的文件名称,可以概括地表明和反映各种文件的不同性能和不同作用,有利于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现文书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现行机关的行文,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的地位与发文的目的,正确地使用文件名称,不能滥用。否则,就会妨碍收文机关对文件意图的准确理解,影响文件的及时处理。例如,对于要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的问题,如果不使用“请示”,而错误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件名称,就可能造成上级领导机关认为是一般性的工作报告,不需要作答复,而没有及时处理,以致耽误了工作。再如,同不相隶属的机关联系工作问题,即使发文机关的级别比受文机关级别高一些,也不能使用“命令”、“指示”,因为这不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所处的地位,而应当使用“公函”。又如,有的机关发文,不分什么内容和性质,总是使用“通知”这一名称,这样也就失去了以文件名称来概括和提示文件意图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统一公文的名称非常重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班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文名称为7类12种,即①报告;②签报;③命令;④批复;⑤通报,通知;⑥布告、公告;⑦公函、便函。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在1957年、1981年、1987年、1993年又先后四次对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改调整。在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经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将现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文种调整为12类13种,即:①命令(令);②议案;③决定;④指示;⑤公告、公告通告;⑥通知;⑦通报;⑧报告;⑨请示;⑩批复;⑾函;⑿会议纪要。
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用法规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的主要的公文文种都具有法规的严肃性。其所属的、有关的各级机关组织在行文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违反,因而被称作法定公文文种。这些法定的公文文种都具有独立对外行文的资格,可以使用套红的“文件版头”德文,通常称之为“红头文件”;机关中还有一些其他常用的应用文种,如计划、总结、方案、细则等。此外,在企业单位和涉外机构,根据其业务工作范围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形成和使用的专业文种。这些文种的使用范围和写作要求将在以下有关章节中分别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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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一级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仅供大家参考!
【最新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公文是党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等在党务活动、政务活动、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等公务活动中的产物;公文还是宣布和传达政策法令、指导工作、报告和商洽国家事务的一种工具。
公文具有直接生效的指导作用。这种指导作用包括命令作用、法律作用、执行作用、指示作用、宣传作用、教育作用、交涉作用……等等。
写作公文不能离开政策和法律,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只有不断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办文质量,使公文发挥它的特殊的功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分12类13种:①命令(令);②议案;③决定;④指示;⑤公告、通告;⑥通知;⑦通报;⑧报告;⑨请示;10批复;11函;12会议纪要。根据中央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现行的各级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①决议;②决定;③指示;④意见;⑤通知;⑥通报;⑦公报;⑧报告;⑨请示;10批复;11条例;12规定;13函;14会议纪要。
以上两个文件是党政机关公文制发的依据,同时也成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等选择通用公文文种的依据。当然一些专职机关,如军事、外交、经济、法律等的机构另有一些专用公文。
公文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①收文;②分办、批办;③催办;④拟稿;⑤审核、签发;⑥编号、印发;⑦立卷(归档);⑧销毁。与写作有直接关系的是拟稿。
二、公文的格式与要素〖HT〗〖KH*3\/4〗公文具有规定的格式,公文要按规定的格式写作。这样可以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并且便于公文的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
公文的格式要素一般包括:
(一)发文机关(版头)
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也可联合行文。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记。目前我国使用的公文版头有以下三种:
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以大字套红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俗称“大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2、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名称,俗称“小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通知)”、“××市教育委员会(函)”。
3、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的公函纸,作为版头。
至于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的,可用公文主办机关一家版头,也可用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版头。
(二)公文份号〖HT〗公文份号是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位于版头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用以掌握每份公文的流向。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号。
(三)秘密等级〖HT〗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标注在版头左上角“公文份号”之下。其具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没有标上保密期限的,绝密、机密、秘密分别可按30年、20年、10年认定。
(四)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速度的要求。紧急公文分为“特急”、“急”两种,标注在版头左上角“秘密等级”下。电报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五)发文字号〖HT〗发文字号是指发文机关编制的公文代号,简称文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国务院1998年制发的第12号文件,发文字号为“国发〔1998〕12号”。发文字号位于版头与红线之间的正中处,用公函纸制发的,位于标题右上侧。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签发人与签署不同。签署是某些需要以本机关行政首长名义发布的公文,由其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后才能发出。签发人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机关负责人在审定文稿后签上姓名表示同意印发;二是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必须注明签发人。这里指的是后一种情况,签发人的姓名署于版头红线之上发文字号的右侧:“签发人:×××”。为使公文显得对称,发文字号应相应向左移位。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
(七)标题
公文标题位于版头下面居中的位置,通常在版头与标题之间,用一红线作区别标志。如一份公文没有版头,标题置于公函纸首端机关名称下的红线稍下居中位置。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这里“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事由;“决定”是文种。事由一般都用介词“关于”和表达主要内容的词组组成介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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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小编收集了行政公文的写作基础知识,欢迎阅读。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上)
(命令、议案、决定、决议、指示、意见)
一、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它具有权威性、指挥性和强制性。就行政系统而言,国家最高领导人、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发布命令。其最常用的有: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它的写作要求是:
(1)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发布命令;
(2)要注意各类型命令写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3)语言要准确、凝练、庄重有力;
二、议案,是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开会期间审议使用的一种书面文件。它的特点主要有:
(1)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
(2)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
三、可以提出议案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机构及人员以及人民代表。议案可分为由职能机构提出的议案和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它的写作要求有:
(1)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2)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3)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四、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其特点主要是性质重要、政策性强和有约束力。它的类型有指挥型、个案型和知照型。各类决定的写作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决定的标题由决定机构、决定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决定的正文,三种类型的写法略有不同。决定的文字,要准确、鲜明、简洁,以便于领会和执行。
五、决议,是经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其特点有二:即表达群体意志、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决议的主要类型有决策部署和结果公布两种类型。
六、指示,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其特点主要是针对性和原则性。按照指示内容涉及的范围,指示可分为:
(1)涉及全局问题,带普遍性的指示;
(2)涉及局部问题,带特殊性的指示。
总的来说,指示的写作,要以政策把握方向,内容要明确扼要,条理要清晰。
七、意见,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依据发表见解机构地位的不同,其类型可包括直接指导型和批转执行型两种类型。意见的写作要注意内容的政策性、原则性,对下级的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条理要清晰等等。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中)
(公告、公报、通知)
一、公告是机关、团体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告知性文件。通告是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事项的告知牲文件。其特点为:发布的公开性、事项的重要性和操作的严肃性。按照其内容的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①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通告;②知照性公告、通告。公告、通告的写作要求是:①符合权限,一事一告;②内容明确,语气庄重;②注意格式。
二、公报是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公报的特点和公告接近,也具有内容的公开性和重要性。发布机关的权威性。常用的公报类型有:①会议公报;②统计公报;②外交公报。不同类型的公报,写作时要注意的侧重点有所不同:①会议公报因发布目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写法。②统计公报必须由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国家指定的机构发布,任何机构不得随意发布全国性、地区性的统计数字。②外交公报涉及对外关系,其发布应遵循法定的审批手续和途径。
三、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通知主要可分为六大类:发布性通知、批转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任免性通知、事务性通知。通知适用面广,不同类型的通知因作用不同而写法也有差异,写作时要注意不同类型通知的不同特点。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下)
(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条例规定)
一、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报告的主要特点是重陈述和有主见。报告的类型:按照内容涉及的范围,报告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按照行文的目的的不同,可将报告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报告的写作要求:①陈述事实要清楚扼要;②表述观点要精练清晰;⑨语言要简洁朴实。
二、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请示的特点有超前性、说明性和单一性,请示的类型:根据行文目的的不同,请示可分为三大类:请求批准类、请求帮助类,请求批转类。请示的写作:总的说来,要注意这样几点:①要遵守行文规则;②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⑧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
三、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批复的主要特点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批复的类型:针对请示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批准和请求帮助两方面,批复也可以分为两类:表态性批复和指示性批复。批复写作要注意这样三点:①要先回应后批复:⑦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⑧要及时批复。
四、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函的特点主要有二:①形式灵活,适应性强;②务实性强。函的类型:根据内容性质,函大体可分为四类:商洽函、问复函、请准函和知照函。函的写作总的来说,要注意:一事一“函”,直陈其事,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五、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体。会议纪要的主要特点包括纪要性、约束性、知照性。根据会议纪要的性质和拟写会议纪要的目的,把会议纪要分为三大类:决议性会议纪要、协议性会议纪要和研讨性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的写作:
(1)会议纪要一般是在会议结束后起草的,经主管领导人签字同意才算定稿。
(2)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常用的形式是“会议名称加文种”,但中间可省去“会议”二字,也有的会议纪要,多半是研讨性会议纪要.可以用正副标题的形式。
(3)会议纪要的正文一般分为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部分。
(4)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机关撰写,可以在最后署机关名称和撰写日期,也可以只在正文中写出主持机关,不另外署名。
六、条例、规定: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条例的类型:根据发布条例的机关的不同,条例可分为三类:①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条例;②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③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条例。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规定的类型:根据发布机构和实际作用的不同,规定分为三种类型;①党内规定;②法规性规定;③一般性规定。可将条例和规定的写作要点综合为以下四点:①草拟条例和规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②起草条例和规定,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法规进行清理,同时应当注意与其他有关法规的衔接和协调;③条例和规定的内容用条文表达,常见的有“章条式”和“条款式”两种写法。

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名称的基础知识作文 公文名称是什么意思文案: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小编收集了公文的基础知识,欢迎阅读。
(一)公文的定义。
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类别。
1.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党务公文、行政公文、法规公文、外交公文、司法公文、计划公文、军用公文等。
2.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的行文,如请示、报告、意见等;
下行文指上级机关对本机关下属单位的行文,属自上而下的行文,具体文种有指示、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会议纪要、批复等;
平行文指不具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即无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和单位)之间的往来行文,如函、意见等。
需要说明的是,三种行文关系都有“意见”这个文种,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作为下行文,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作为平行文,仅供主送机关参考。
3.根据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
绝密公文指涉及党和国家最核心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最为严重的损害;
机密公文指涉及党和国家比较重要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比较严重的损害;
秘密公文指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根据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一般公文。
特急公文,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4个小时;
紧急公文,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日;
一般公文,办理时限一般不宜超过15日。
紧急程度,党的机关公文分为“加急”、“特急”,行政机关公文分为“急件”、“特急”,紧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公文的特点。
一是有鲜明的政治内容。运行于我国各机关的公文,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功能。公文的法定作者是合法的制发机关,机关的制发权力是经法定认可确定的,各级机关所发公文在有效的时限、范围内,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公文一经制发,有关的受文机关和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违反或不执行公文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就保证了公文的执行效能。
三是有一定范围和使用时间。一份公文对应某一方面的工作、发给一定的受文对象,这就限定了公文的空间范围,超出该范围,公文便失去其效能。公文的效能还受一定时间的限制,一般要求限期传达执行,一旦工作完成了、问题解决了,或新的公文制发出来了,原公文的效用也结束了。
四是有规范性的文体形式。公文是一种高度程式化的应用文体,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写作格式和一套制发规范,并用国家标准予以规定,任何机关不得另搞一套、各行其是。
五是有准确庄重的文风。公文要维护其政治性和权威性,就必须保持准确、严格、庄重的文体特点,要求反映事物客观实际,表达意见态度明朗,选词用语严谨准确,从而形成理正辞严、简练明达、庄重有力的公文风格。
(四)公文的作用。
一是发布政令,传达决策。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的各项政令、法规、决定,各级各类机关的决策意图,需要发布开来、推行下去,报告上来、传递出去,从发布最高一级机关制订的大政方针,到传递最低一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无不依靠公文这个工具。
二是指导工作,推动落实。由于公文是一种具有权威性的特殊公文,各级机关运用公文手段来推行决策意图,领导机关用它来组织和指导各系统、部门、地区的具体工作;下级机关用它来汇报情况或求得批准支持,以开展工作。
三是工作依据,检查凭证。依据和凭证作用是公文的基本作用。上级依据上报的公文审批、答复、决定;下级依据下发的公文开展工作。上级的决策是否正确,下级情况反映是否属实,公文是最好的凭证;工作开展后,评价其效绩,也是以公文为检查凭据。
四是沟通信息,联系公务。各机关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文与上下左右的机关进行联系,相互告知情况、交流思想、商洽工作。随着公文在其间的往复运行,整个机关系统由此联成一体,使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五是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公文不仅要传达决策意图、布置任务,还要解释原因、说明情况,让人们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五)公文的种类(即文种)。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分为14种,即: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分为13种,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不同的是,党的机关公文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有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这里仅对行政机关各文种的适用范围作简单介绍:
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使用“命令”文种,省以下机关的职能部门不能使用。《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使用“令”公布规章的,只限于省人民政府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的规定,宣布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卓越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人员,可使用“令”。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的使用者是党和国家的高级管理机关,内容必须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基层机关、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公告”来发布遵守或周知事项,公民个人更不能使用“公告”。
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在奖励事项的文种选择上,《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奖励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人员,可使用“决定”;表彰有较大贡献或有较好业绩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使用“通报”。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结语: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为了让您在写《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名称的基础知识》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名称的基础知识》,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名称的基础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