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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论文作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论文选题文案

2019-03-11 高考作文 类别:叙事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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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论文作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论文选题文案

社会保障论文作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论文选题文案: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借鉴
所谓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
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初期数十年中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保障表现为“单位”小社会保障。所谓“单位”小社会保障,就是保障依赖自身所在或在编的“单位”。所谓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元(企业、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相同的或相似的单位,对所谓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相同或相似,不同的单位对所属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单位”小社会保障格局导致了传统的另一特征,即阶梯形保障。由此可知机关、事业人员人数最少,但受保障程度最高,全民企业职工次之,集体企业职工再次之。农民人数最多,但受保程度最低。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失业保险程度很高、所谓失业保险程度很高,就是指社会承诺每一个社会公民有业可就,而且是终身的。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其他人员,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往往是一次就业定终身,没有失业之忧。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而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一般要靠子女解决,医疗保障也大打折扣,能够获得生产大队的“合作医疗”就不错了。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或许会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革。
二、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其最初在西方国家萌芽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在这长时期中,西方国家积累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许多经验,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我们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以下两点基本经验:
1.依靠立法手段,逐步将社会保障覆盖面普及全社会成员。公认的代表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标志,是英国在19世纪上半叶颁布并实施的新《济贫法》。英国在工业化初期,贫民日益增多。这些贫民主要来自广大农村地区的无地、无生活来源的农民、破产的小手工业者和城市失业工人。贫民日益增多,危及工业化所需的正常秩序,为扫除工业化的障碍,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颁布并实行新《济贫法》,对贫民实行社会救济,安定社会秩序。英国获得19世纪中叶经济高速发展与新《济贫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很大关系。但它尚未涉及社会保障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19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飞跃发展阶段。1881年,德国政府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工伤事故保险法草案。在随后的几十年时间里,德国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的建设。这样,德国率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美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它在1935年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吸收了英、德等国家的经验,并有所发展。20世纪中叶以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标志是通过立法推动“福利国家”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英国于1946年、1948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国民保险法》《国民医疗保健法》《国民救济法》。这些法案施行后加上历年来的补充修改,使英国建立起一套名副其实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继英国之后,其他西欧国家、北欧国家、北美洲和大洋洲发达国家,亚洲发达国家也都先后宣布实施以“普遍福利”为际准的社会保障法规。
2.依靠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课征的税。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障税以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们几乎包括所有发达国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
为什么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呢?主要原因有三点:(1)社会保障基金的用途符合赋税用途的规范。根据赋税原理,税收是用以提供社会安全与保障这种公共“产品”的。而社会保障基金正是为了提供社会安全和保障。(2)税收的法定性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可靠、相对稳定。因为法律高于政府的政策,更高于部门或单位的暂时性规定,以法律为后盾征收社会保障税,减少了讨价还价或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使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效能大大提高。(3)有利于专款专用,提高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能。社会保障税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的、稳定的基金来源,可以确保专款专用。社会保障制度一旦实施,就不能中断,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源源不断,并且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以改革,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保障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截止1995年,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全国国有企业已全部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5个省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全国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300多万人,参加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已达6000万人以上。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已达2024个市县。此外,近I000个市县开展了外资企业、私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全国共有8750万职工和203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到1995年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200多个县(市)已经在全县(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00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基金近20亿元。在失业保险方面。截止1995年初,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数已达9500万人,全年共救济失业职工187万人次。为了解决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机构为360万人发放了一次性困难补助,一些地方还使用部分失业保险金,对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给予支持。
各项保险基金的征集和使用趋向社会统筹,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从“单位”或“小社会”保障制向“大社会”保障制过渡。但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看,与我国产权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状况不够协调,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度与广度还很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过小,保障功能差。目前,各项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国有企业及城镇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中实行。区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很不健全;私有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民基本上还没建立社会保险。并且,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范围很小,在城镇仍以“单位”为主。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不能对全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所有制生产单元之间的流动,阻碍了各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仍采取多头分散管理的办法:劳动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人事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民政部负责农村如城乡社会救济;等等。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立法、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办法五花八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3)社会保障意识明显淡薄。由于多年来缺乏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许多公民不能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愿意缴纳任何保障费用,似乎与已无关。许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障也缺乏正确的理解,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障是社会的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根据社会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产权改革的总体趋向,并借鉴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我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确定以下基本目标:(1)全方位的保障功能,所谓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即根据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不同保障需要设定保障对象。凡人都有生老病死,都会碰到一些影响正常生活的不测事件。因此,要将所有涉及人身这个“财产”的风险纳入保障范围。我国奉行社会主义原则,外国能做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全方位保障,我国也要逐步做到,并且要做得更好。(2)全社会的保障范围。所谓全社会的保障范围,是指将社会每个成员都纳入保障体系。要创造条件,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3)社会保障基金(税)专款专用,并与经济发展保持动态平衡。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统一征收保障基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门机构,专款专用。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动态平衡,社会保障税征收要具有相当的弹性: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好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适当调高一点,支出少一点,而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平缓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调低一点,支出增加一点。通过以丰补歉,就可以做到既有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又能保护或促进经济的发展。
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实施措施。根据我国现实状况,要实现以上所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标,需要相当一段时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明确目标,又要循序渐进,我们认为,关键的步骤或措施有以下几点;(l)抓紧制定、颁布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法,明确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做到既完备、又简明、公正。(2)逐步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保障税的办法取代以单位、部门扣缴各项保险费用的做法。保障基金的来源,在初期阶段,由于收入水平仍不高,要从几个方面获得:一是对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农民家庭的各项经营性收入征税;二是对各类企业经营收;三是国家以往财政支出的有关社会福利、救济金;四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售股权的部分收入。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来源的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户储存,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除日常开支外,其余投入各种“共同基金”,以保值增值。(3)配合社会保障立法过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对公民普遍进地社会保障知识教育,以调动所有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从而为施行新的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减少改革的阻力。
四、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1.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实现减员增效,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使其轻装上阵,离不开社会保障的支持。
3.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参加了社会保险,解除人们在年老、失业和生病时的后顾之忧,能拉动需求,繁荣市场。
4.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随着劳动力流动的逐年增加,只有真正做到“不管你在哪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人员才有可能流动起来,才能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因此,要求我们对劳动关系和劳动力市场进行规范,加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人口总数的10%以上,未来几十年的养老、医疗负担会越来越重。因此,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利益的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缓解阶级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生产、保障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实现共同富裕。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十五”计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十五”期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起适应发展、改革和稳定需要的,并尽量覆盖全社会的保障网或“安全网”,基本目标是:“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大以及全社会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势和问题的研究的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并日趋完善。

社会保障论文作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论文选题文案: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
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
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
初步完成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确立了以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制度为骨干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创立了力求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对社会保障造成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的高失业、两极分化等问题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特有的宏观经济波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建立了一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概括的来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2.
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
一。\"
2.
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
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按照当前的制度,越是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反而越因为负担不起社会保障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另外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模式,各地的发展也极不均衡。
2.
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
我国党和政府中的许多部门,如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总工会、卫生部和一些保险公司等,都在不同的范围和程度上参与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工作,这种政出多门的情况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另外在养老保险方面,大量企业逃避参保,不合规定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在医疗保险方面,虽然从表面看,医疗保险制度是可持续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统筹基金维持收支平衡,且以严格控制受益范围为基础,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个人负担过重是普遍现象。其次,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设法侵蚀统筹基金以牟取个人或小群体利益的动机普遍很强,且手段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否维持长期收支平衡值得怀疑。
2.
4.\"社会保障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从我国的现状看,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主要是企业支付,少量部分由国家补充,个人交纳较少,不能很好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责的原则。实际上政府举办的基本保障变成了全部保险,这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总体财政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国情不相适应。大部分私营个体老板及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有的基层职员还自愿放弃企业本可以为他们上的社会保险。
另外,从当前的制度和操作上来看,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还不是员工个人的自主行为,而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决定的,与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行为方式和单位经营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也有相当多的单位利用政策或制度的空当,虽然工作上需要某一员工,并长期使用,就是不与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为此职工上社会保险。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的领导想按时为其正式职工上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困难得连职工工资都发不了,自然也无能力为职工交社会保险费了。
3、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当前,我国政通人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备很好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3.
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当前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伐,尽快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将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
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3.
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当前,我国要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因此现阶段,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3.
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氛围。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
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机构的管理职能。
3.
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是建立和实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率先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已经是势在必行;
三是积极探索国家粮补资金用于农村社保建设的途径;四是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要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一支在城市化进程中只完成了职业转换却没有完成身份转换的特殊群体。目前,最迫切的是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大病、疾病的住院保障机制,以及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平待遇时的社会救援制度。因此,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起覆盖农村的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3.
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与战略研究滞后,社会保障规划和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政策不衔接,责任不清晰,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集思广益,推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保障的理论和战略研究。理论研究要着眼于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的生动实践,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社会保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和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增强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战略研究要在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主要任务,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我们要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同时也只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这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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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07年10月15日

社会保障论文作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论文选题文案:

庞凤喜
2012-06-0122:41:44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摘要: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当然职责,但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需要消耗巨额公共资源。广义上讲,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施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支付成本、管理成本与转制成本。其中,社会保障权实施的管理成本应属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问题,本文在对社会保障权实施的管理成本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降低公民社会保障权实施成本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权;实施成本;成本控制
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当然职责,而社会保障的实施与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无疑需要消耗巨额公共资源。但遗憾的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建设20多年,社会各界对这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仍然缺乏足够重视,由此也使得我国社会保障权利实施成本的控制问题几乎成为研究与决策的盲点。社会保障权利实施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着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安全与公共压力,并决定着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程度。在当前我国整个社会未富先老,社会保障覆盖面正加速扩展,且需要更快扩展、更高水平保障的现实经济社会环境下,如何在继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障权的实施成本,以提高社会保障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并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文献回顾
从国际社会来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得到迅猛发展,但由于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普遍遭遇了社会保障的财务危机,以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后因较高的社会保障税(费)水平而引致的一系列负面效应,如“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税收补贴增加→社会保障缴款增加→劳动力价格提高→产品竞争力下降→失业压力加大→社会保障成本增加”的恶性循环,因此,近年来国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实际上大都与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中的宏观成本与微观成本相关。
一是从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所产生的负效应角度,反思这种以高税收为后盾并牺牲效率的高福利存在的意义,但研究中也意识到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税(费)制度的改革将带来政治、经济等各种风险,因而认为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二是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国家的民众都负担沉重的与劳动力有关的税(费)角度,探讨社会保障缴款的性质,以便对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与财政安排做出全面分析和考察。三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社会保障项目的效率与公平及管理成本进行评估,以便为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及改革的路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其中,对于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集中于运行效率与管理成本的差异分析,并由此引起了对公共养老保险私营化的讨论,以及对英国和俄罗斯征缴机构改革的关注。
同时,国外研究者普遍认为,近半个世纪以来,社会保障成本不断增加所导致的社会缴款和收费的相对快速增长,是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基本压力的一种反映,而且这种压力还会持续下去。由此认为,发达国家面对普遍遭遇社会保障财务危机的现实,不仅要有效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且还应合理有效降低社会保障成本,这将是大多数国家亟须解决的问题。
在国内,社会保障问题已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我国政界、学界共同重视的热门课题,但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保障价值基础与必要性、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与资金安全性、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等几个方面,而对于社会保障成本的研究则不多,涉及面也较窄。如李珍曾在借鉴智利等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型成本的消化方式。崔光营认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专业优势,并且不需要另外组建征收队伍,由此可以每年可以减少数十亿元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成本。李雪筠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既有理论和实践都未能突破城市和农村两个独立的圈子,又造成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状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然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包括推行成本和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成本。
总体而言,国外已有的成果更多地将研究重点放在社会保障权实施成本的宏观层面。近几年英国、俄罗斯等国的改革实践,虽然已将一部分目光聚焦于微观层面的社会保障权实施成本,但受历史、体制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其近年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而国内的研究起步晚,研究者寥寥,且对管理成本这一微观层面的研究明显不足。对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的我国来说,社会保障权实施的管理成本应属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花大力气进行研究。
二、社会保障权实施成本的构成及影响因素
与社会保障权作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相适应,现代政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就是对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实施保障。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国正加速建设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以期最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正由于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需要耗费巨额的公共资源,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共资金压力,因此,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及体系建设而言,明确社会保障权实施成本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是十分必要的。
广义上来讲,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或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施成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直接支付成本;其二,管理成本;其三,转制成本。其中,直接支付成本是指社会保险保障对象的直接给付成本,如养老金给付、医疗保险开支、失业、工伤与生育给付等。社会保险管理成本则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一是社会保障立法成本,即各职能部门为确立社会保障的相关规范而发生的资源耗费。具体包括社会保障立法的外部协调成本和社会保障立法的内部协调成本。前者是指社会保障立法过程中为确保正确处理国家与缴款者的分配关系而发生的资源耗费;后者是指社会保障立法作为一国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确保与其他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建立和谐、均衡、有序状态而发生的资源耗费。二是社保税(费)征缴成本。包括社保征收机构设置的相关费用,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参保、征缴和年检等所发生的费用;三是支付管理成本。包括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和稽核费用;四是信息系统建设成本。包括社会保险机构建立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所发生的费用;五是管理服务成本。包括社会保险机构为社会保险对象开展管理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对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等;六是宣传成本。包括举办各种社会保险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等。转制成本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改革前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问题;二是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积欠的“空账”如何补齐的问题。而狭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成本主要是指管理成本。本文主要从狭义的角度展开研究,且主要研究社保税(费)的立法成本、征缴成本、支付管理成本与信息系统建设成本。显然,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管理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
1.社会保障缴款对象的实际状况。社会保障的缴款对象,也就是社会保障的税(费)源,是社会保障税(费)收入的最终出处。它从两个方面对社会保障税(费)征收成本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一是经济发展状况及职工收入水平。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费)的征缴对象为工资性质的收入。个人缴费者,其缴费基数一般为个人每月实际的工资收入额;单位缴费者,其缴费基数一般为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自营人员和农民缴费者,其缴费基数一般为其每月(年)获得的事业纯收益或比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而职工收入水平一般是由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所决定的。具体来说,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职工收入水平高,缴费者总量多,且单位缴费数量大,这必然使得相对量的资金支出可以组织较多的税(费)收入;反之,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同的税(费)征管成本只能组织较少的税(费)收入,甚至较高的税(费)成本也不及税源丰裕、集中的地区投入较少的税(费)征管成本带来的税(费)收入。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构成内容及其易监控程度。缴费基数是计算社会保障税(费)收入额的基础,在缴费(税)率一定的情况下,是计算社保收入并决定缴费人负担最为重要的因素,也是影响单位成本—收益的重要因素。在国际社会,对在职人员来说,通行的社会保障税(费)的缴税(费)依据是其工资或薪金收入额,但实际上,除货币工资外,工资或薪金性质的收入,还包括雇主提供的汽车、住宿、休闲工具、教育开支等。显然,市场经济发达、劳动收入工资化、货币化程度高、税源易监控程度高的国家,不仅单位成本的收益高,而且监控成本也会低得多;反之亦然。
2.社会保障缴款的征缴体制。所谓社会保障缴款的征缴体制,是指社会保险资金的征缴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的总称,其核心是征缴机构的设置。社保基金从企业、个人手中收缴至收入部门,既需要机构、人员等组织保障,也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并需要有好的机制使组织机构与制度顺利运转。如果征缴部门分散,且各部门都建立自己的管理和操作机构,则不仅会造成管理部门分割,职能相互交叉,而且也提高了政策的运行成本。单以机构设置增加的直接成本为例,如果新设机构,则由此增加的征缴成本起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员经费开支;二是日常公务经费开支;三是设备购置费;四是基建费用。因此,尽管征缴机构的设置是保证社会保障征管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但机构多少或合理与否无疑将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征管成本的高低。
3.社会保障筹资依据、发放标准的统一性与规范性。社会保障通常被称为公民大众的“社会安全网”,其核心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大众在遭受各种意外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从而消除其生活的后顾之忧。它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效果最为直接也最为快捷的手段,并由此而成为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因此,如果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职工获得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社会保障负担不同,则将不仅直接损害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而且也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并将导致高昂的立法成本及社会保障待遇支付上的管理成本。
4.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所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指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的组织建构。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单位而言,存在组织系统共性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问题。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系统目标和社会目标相一致,基金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的组织建构应该相互分离并相互制衡。具体来说,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非市场机制建立起来的,因此,它的收入和支出是由行政管理机构执行的。而收支两条线是行政性基金管理的共性,社会保障基金也不例外[1]。而基金运营的权利则一般应交给具有盈利性与独立性的市场部门。如果管理模式不科学,则不仅会造成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效率的低下,而且极易导致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合理和非正常损耗。
5.技术的不确定性及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方式。社会保障缴款收入的取得,作为一种非市场产出,与其他政府活动一样,其所需的技术经常是未知的,或者说,既使知道,也是明显地不确定和模棱23两可的[2](P45)。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新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更是如此。因此,这会使得税收征管成本中的设施成本,主要是计算机的硬件配备、软件开发成为影响社会保障征管成本的重要内容。同时,信息系统的建设的投入方式是统一、集中还是分散、分级,也是影响社会保障管理成本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保障权实施成本的实证分析
在我国,要完整地监控到社会保障权的实施成本究竟有多高,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社会保障覆盖面与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等方面的支出对照来分析,我们仍不难得出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成本高的结论。究其成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税(费)源状况复杂,难以监控。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使得我国社会保障缴费主体、征缴对象日趋多元化,且数量大、性质复杂。具体来说,自我国的工作重心转入经济建设,且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突出表现之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非公有制(不包括港澳台)注册企业为3130.4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占全国企业总数95.7%的比重;城镇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比重的84.0%[3]。理论上来说,凡获得应税收入者,均应计缴社保缴款,而2007年仅城镇就业人员就多达29350万人[4]。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发表的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2823.94万户[5],以每户3人计,仅个体工商户纳费(税)人就有8400多万之众。而据2009年12月25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中公布的就业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仅占9.2%,而私营企业的占比高达44.4%[6]。由此不难推测,我国社会保障纳(费)税人数量庞大,且低收入群体占比极大。而这些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而言,无论是工资性质收入信息的准确性,还是工资性质收入的水平都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不仅如此,我国还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工资薪金构成极为复杂。具体来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职工的货币化工资长期偏低。市场化改革后,我国工资制度逐渐实行货币化改革。但总的来看,我国目前货币性工资收入占整个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实际操作中,由于“工资总额”很难具体把握,因此,社会保障缴款计缴基数一般由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社会平均工资,使得具体计算口径与缴费基数都出现较大差异。也因此带来缴费基数不统一与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以及监控成本高昂的问题。
2.征缴体制不合理,人为加大了征收成本。我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但在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征缴体制是通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规定的。该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即既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这使得当前我国出现了四种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即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全责征收;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地税部门非全责征收;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分别征收。由此也形成了我国独特的社保资金征收的极不合理的征缴体制。这种做法无疑要付出高昂的征缴成本。而正因为征缴体制的不科学所带来的困扰,近些年英国和俄罗斯已专门进行了社会保障征收机构、费税转换的调整与改革,以进一步理顺征缴体制。
案例一:英国将社会保障部的征收机构并入税务署。
1999年以前,英国的社会保障缴款由社会保障部的代理机构负责征收,并记录投保人的社会保障缴款情况,征收后交给社会保障基金会。同时,也负责征收法定医疗保险、法定产妇医疗保险和可协议退出的国家收入相关养老金计划的社会保障缴款。这些征收代理机构共雇佣工员工8000人。1998年11月25日,英国上议院在社会保障缴款议案(The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Bill)中提出,应更好提供服务和方便纳税,税务署和财政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控[7]。英国皇家财政部认为,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代理机构及其职能并入税务署的优势在于:第一,将使税收和社会保障缴款的政策目标更加一致,有助于实现政府的长期目标;第二,通过同一个组织征收税收和社会保障缴款,使企业和其他纳税人不必分别缴纳而有助于降低纳税人负担;第三,有助于减少偷漏税行为,更好地利用征收资源,从而实现纳税公平;第四,两部门合并能充分利用征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给纳税人税款缴纳提供方便,进而提高征收效率;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使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缴款原则的统一变得更加容易;第六,两部门合并将精简一些机构(合并后约减少200个工作岗位,其解决途径是员工辞职和退休),从而降低征收成本[8]。
案例二:俄罗斯养老金“费改税”,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
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的《税法典》,将原来的三种国家预算外基金即退休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合在一起,改为征收统一社会税。该税种于2001年12月31日俄罗斯联邦第198号法律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俄罗斯养老保险的缴费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即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统一社会税属于联邦税,实质上类似于通常意义上的社会保障税。该税的开征,标志着俄罗斯自1903年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障系统的巨大转变[9]。相应地,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而其所以做这种变革,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认为由税务部门征收可有效降低征收成本。改革前,俄罗斯四分之三的社会基金管理机构自己征收社会保障金,由于各险种均独立征收缴款,造成了许多重复性的工作。以养老基金为例,该基金通过一个由约2400个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办公机构组成的网络进行税款征收。各基金会既要负担为征收保障缴款而支付成本,又要检查雇主是否缴纳了适当的缴款。因此,这种方法因征收成本较高、征收效率较低而受到批评。而利用税务部门征收最重要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金,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资金,并降低征收成本[10]。二是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提高征缴力度。在俄罗斯,经济转轨带来了经济的结构性调整,大量的劳动者从国有部门转移到非国有部门,原来独立分散管理征收的各基金管理机构无法对非国有部门的缴费实行强有力监控,加上企业不配合以及财务上的困难,使养老基金很难做到缴款的应收尽收,从而引起大量偷逃缴费现象的发生。而利用税务部门的力量,可以有效地实施监控,提高征缴力度。
3.社保基金管理模式不科学,社保资金征缴机构设置灵活、混乱。由于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实际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机构,除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外,还有人事、民政、金融、卫生、计生、财政、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形成了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城乡分割、不同所有制分割的局面,严重影响了资金统筹能力,也极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单以社会保障征缴机构设置为例,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但由于我国迄今无统揽社会保障机构设置的相关规范,因而使得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中,除税务机构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设置过于灵活、混乱。在县经办机构的设置中,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各县(区)经办机构的内设机构名称、设置、规格、职能等不统一。有的按险种设置,有的按业务流程设置,有的既不按险种也不按流程设置,造成业务经办环节多、行政沟通困难、费用成本加大、政策贯彻受阻。二是在社保机构自行征收社保费的情况下,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社会保障力度的提高,人员编制紧张状况日益凸显。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年底,经办机构总数达到7455个,工作人员达到12.5万人[11]。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总数7434个,尽管比上年末减少21个,但工作人员达到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49人[12],增长约3.5%。且即使如此,仍明显地感觉到人员编制紧张、社保机构能力不足。据贵州省安顺市社保局的统计,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仅有136人,人均要管理参保职工4800人,为2200名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收缴保险费260万元(不含各级财政拨款和中央转移支付)[13]。而据有关部门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为9.11亿,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4.5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28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11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51亿,将需要在编人员72.8万[14]。显然,继续按现有思路发展机构,则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膨胀将是极为惊人的。
4.社会保障筹资缺乏法律的统一性,加大了立法成本。由于我国迄今未形成全国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国家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条例》后,为具体落实中央政策精神,从省到县各级地方政府又不得不出台地方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且往往还需要就“五费”是否合征、合征的具体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考评等在全国带共性的问题重新调研和协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办法和比率处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的制度分割格局,因而呈现出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缴费标准各异,费率差别悬殊,负担不均,其背后则是高昂的立法成本。
5.信息化系统建设中,硬件更新速度快,软件开发各自为战。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前,公共管理手段主要借助于手工操作。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文印系统等设施成本的购置、维护、开发成本比较低,而90年代以后,我国社会管理借助计算机管理手段的比重大幅度上升。但总体来讲,我国目前使用这种技术手段的时间尚短,要通过计算机达到征管手段信息`化的理想状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当前计算机硬件的快速更新与软件的不断推陈出新已经成为加大社保资金筹集、征管成本的重要因素。况且,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一直存在自成体系、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设备、网络利用率低的问题,也在较大程度上造成了人、财、物的巨大浪费。
四、社会保障权实施成本控制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总的来看,社会保障权实施成本的控制,主要应从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权力制衡、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着手,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等。但从当前来看,首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革:
1.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社会保险对象、保险内容、保险标准。我国目前进行的地区性的社会保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保障,不能充分起到分散风险和财富再分配的作用,也很难顺利地操作下去。不仅如此,社会保障负担率的巨大差异必然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地位,并进一步加大“马太效应”的程度。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统一,也是导致社会保障立法成本高昂的源头之一。而社会保险资金在全国的统收统支是制度统一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基础养老等保险的统收统支,制度统一就难以实现。因此,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社会保险对象、保险内容、保险标准,并明确核定方法及程序十分必要,这也是降低社会保障管理成本的重要渠道。
2.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结束社会保障征缴体制的“二元”结构。借鉴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从我国实际及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增值的基本目标出发,未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应采用基金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的组织建构相互分离与相互制衡的分离制衡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在分离制衡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中,基金筹措归国家税务部门,基金支出认定归社会保障部门,基金发放归银行部门,基金增值归相关的市场部门,基金管理归财政部门[15]。其中,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征收环节中,应尽快明确税务部门为社会保险费唯一征收主体,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强制执行、保全及处罚措施,科学合理设定税务部门的职责。这种分离制衡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既能有效地建立起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约束激励机制,又能够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与管理模式的衔接统一,还能够形成内外结合的相互制衡监督管理体系,并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
3.尽快将社会保障缴款作为一个特殊税种纳入税收征管体系中。社会保障缴款以工薪阶层为纳税(费)人,以工薪所得为税(费)基,不仅与个人所得税税基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而且二者的负担归宿均为劳动者,且都难以转嫁。同时,由于社会保障缴款中雇工应缴纳的部分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缴,因而在方式上与个人所得税的预扣代缴制也是相同的。此外,二者的相关性还使得通过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保障缴款制度上的问题。如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勤劳所得宽免额”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那种大部分社会保障缴款负担落在低收入阶层的情况。正是由于二者税(费)其本质上的同一性,因此,将社会保障缴款作为一个特殊税种纳入税收征管体系中,由同一套机构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人员参保信息管理、个税信息管理、人员账目信息管理、人员参保登记信息、人员账目入库信息、个人支付单位信息、个人全员全额收入明细、个人险种信息、个人社保费征缴明细等统筹管理,实现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控制,既是可行的,也是极为有效的。
4.进一步规范工资制度。工资性收入是计缴社会保障缴款的基数,其大小与易监控程度决定着具体税(费)种税(费)基的宽窄与税(费)率的确定,也决定着一国对所得课税的普遍性与易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工资制度。具体来说,一是货币化程度高的工资一般会高于货币化程度低的工资,因而更有助于筹集尽可能多的社会保障金。二是较宽的社会保障税(费)税(费)基有助于降低社保金的征收率,而低的社保金征收率一方面可减少纳税人少报工资总额现象,维护公平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少新课税纳税人的“逆选择”现象。三是工资的货币化、市场化将使得收入更加透明。在政府完全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多部门共享的个人收支信息体系,且实名制下的个人工资收入一律通过银行来支付的情况下,社保金的征管与稽核必然大大简化并富有效率。因此,工资的货币化是社会保障缴款顺利、公正、高效征缴的前提条件。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推进现行工资制度的货币化改革可通过实行职务消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货币化,将非货币性奖金、福利、实物转化为货币性发放,完善价格体系,创建现代薪酬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并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单位小金库,从制度上根除隐性收入等方面进行,从而切实为降低我国公民社会保障权实施的管理成本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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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庞凤喜(1962—),女,湖南湘潭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保障论文作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论文选题文案:

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重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2年的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在一些城市实施养老和医疗制度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主要开展了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扶贫运动。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3年的社会保障制度重构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围绕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而展开,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遵循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内容上,通过国务院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台,基本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三阶段是2004年至今的社会保障全面深化阶段。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要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由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薄弱问题。为此,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多项政策文件,涉及养老金计发、农民工社保、农村低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等多个方面。
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的较为全面的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方面。
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覆盖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部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则为8%。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1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16万人,559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其中,464个县开展了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到1168万人。
医疗保险制度。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和补充医疗保障体系三个层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发挥着核心作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182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99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1826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266万人。
失业保险制度。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按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400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549万人。
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3787万人。
生育保险制度。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9254万人。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贫困问题、帮助弱势群体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措施。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主要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自然灾害救助等制度构成。
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根据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到2008年底我国约有6600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其中城市居民2334.8万人,农村居民4305.5万人。
2003年6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7月21日,民政部公布了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422个,床位5.1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57.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5.6万人次。
2006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资金准备、灾害预警预报、灾后救助以及恢复重建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2008年民政部共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38次,先后向灾区派出50个救灾工作组,指导地方政府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682.2万人(次),完成灾区恢复重建民房631.5万间。
社会福利制度
我国社会福利事业随着经济的增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福利的孤老保障开始向社会养老服务延伸。社会福利社会化有新进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0万个,床位279.4万张,比上年增长11.2%;收养221.9万人,比上年增长11%。此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正在各地逐步推行中。2007年在教育领域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目标。
优抚安置制度
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了优抚对象,扩大了条例适用范围,提高了待遇
标准。依此,军人依法享有在劳动、医疗、伤残等方面的优待以及在死亡或伤残时获得抚恤金的权利。截至2008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33.2万人。
出处:《人民论坛》2009年第22期
合同管理制度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定义、符号、缩略语

4职责
4.1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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