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综合文案 > 正文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2019-03-08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12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学校计生工作制度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内容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1、严格遵守省、市、区办事处及学校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根据上级的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出每年工作安排,并及时监督、检查、落实。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对违反政策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3、按时上报各种表格,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4、严格审核计划生育指标证明,严格执行晚婚、晚育、督促独生子女证领取。
5、避孕药管理发放:专人领取、保管、发放,并及时填报药具统计表;药具专柜保存,定期检查,防止霉烂变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精神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促进我校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按照计生工作的要求,健全计生工作机构,学校成立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文玲;副组长:郭寄坪;成员:刘基六、罗济、王秀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秀凤,成员:闫冬枚、丁艳、蒋小玲,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协助学校做好计生宣传工作,女工委员配合学校做好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为女教职工办理健康保险和进行病休探访。
二、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执行计生政策的意识
1、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计划生育文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优生优育常识,进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方面的教育。
2、利用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宣传计生工作。另外,有计划地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观看电影录像等形式宣传计生的有关知识和政策,使计生条例成为教职工自觉遵守执行计生工作的准则。
3、针对我校青年教师多的特点,组织青年教师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条例,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严格执行计生有关政策法规。
4、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资料档案,对50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一次计划生育落实措施情况登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妇检,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5、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青春期健康教育,关心学生(尤其是学生在青春期期间)的生理变化,不得出现政策外生育。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把抓好出租场地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做到造册登记,按时验证年审,并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三、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优待与奖励。
1、凡生育第一胎小孩并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在女方休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一个月不坐班。
2、生育第一胎后的育龄女教职工,在产后3-6个月内上节育环的给予营养补助费50元,并休假三天。
3、生育第一胎后的育龄女教职工,在采取上节育环措施的情况下意外怀孕的,手术后按医院证明及发票可报销手术费(不超过200元),并休假十五天。在未采取上节育环措施的情况下意外怀孕的,不报销手术费,只休假三天(遇寒暑假不补休)。
4、对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学校积极为她们排忧解难,与有关单位联系,力求就近解决入学入托问题。
5、每年“六·一”儿童节,学校向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每年年底,学校向有独生子女证的儿童(14周岁以下)发放独生子女费。
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罚
1、已生育一胎的育龄教职工,首选上节育环措施,因客观原因而未能采取上节育环措施的,必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交学校计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及时采取适合自己的避孕用具,做好避孕节育措施。一旦发现避孕失败,应立即采取人流补救措施,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条例的教职工将实行对其当年评先、评职称、晋升工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还将进行行政处罚。
本制度于2011年3月1日开始执行。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一、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关注学生的健康;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二、 学校进一步健全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包干区环境卫生以及教师卫生的管理。做好室内、室外清洁工作分工,制定大小扫除制度。
一) 学生个人卫生方面:积极学生学习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例如:早晚洗脸、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睡前洗脚、勤洗澡亲剪甲、不喝生水、不躺着看书等。
二) 整洁卫生方面:
1、切实做好教室、包干区的清洁、保洁工作,严禁乱丢、乱吐、乱倒、乱写、乱画的现象。
2、走廊、花坛不得堆放杂物,教室桌椅、清洁工具等须摆放整齐。
3、讲台、门窗、日光灯罩、文具柜、瓷砖等要勤抹,无污垢,无明显浮尘、无卫生死角,无蚊、蝇等,厕所无味;
4、便槽无污垢,无杂物;墙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有规划,有安排、管理好。校园内凡应绿化的地方都进行绿化,并做到见缝插绿。
三)环境卫生方面:学校成立校长、分管领导、德育主任、班主任等组成的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分工负责,管好卫生。每学期学校要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及总结,班级也要在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中把卫生当作一项重点来抓。搞好校园三化(净化、绿化、美化)。
三、 学校卫生室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表格,纳入学生档案。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定期为学生做疫苗的接种工作。
四、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小时。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五、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校园室内的通风排气、供水、排水等方面的卫生问题。
六、学校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并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七、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适合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八、学校能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防治和矫治工作,制定《预防近视眼发生的措施》《常见病防治措施》等系列措施,效果显著。
九、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十、设有一定数量的卫生宣传橱窗,卫生宣传告示牌,有专人负责抓宣传工作。卫生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方法灵活,题材新颖。
十一、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早晚分别进行寝室、公区、教室清洁卫生小扫除;每天每班均安排学生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清洁卫生维护;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集会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5、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吃零食,违者进“规范”学习班学习,并扣该班带规管理分;
6、搞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工作,各班公区、绿化带的绿化管理,保洁工作,由各班包干负责;
7、值周领导、值周学生每周早上、上午、下午巡视、检查各班卫生等情况,并作好记载,作为该班清洁卫生管理评比的依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班处理,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应主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落实责任制,杜绝食物中毒和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出售给师生等现象,保证师生有足够的、卫生的饮用水;
9、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作用;
10、清洁卫生检查扣1分则在该班主任操行中扣0.5分。


结语: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你所见过的《学校计生工作制度》作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计生工作制度》作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学校计生工作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