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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作文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全文文案

2019-03-09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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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作文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全文文案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作文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全文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新时期工会信息工作,推进工会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信息工作是党的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领导机关掌握情况、进行科学决策、实施正确领导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加强***参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工会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工会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围绕党和国家与工会的中心工作,突出工会维权特色,及时、准确地反映职工和基层的真实情况及工会工作情况,为党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服务,为工会参政议政服务,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第二章信息工作组织体制
第四条全国总工会领导全国工会信息工作,研究确定工会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会信息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统一协调全国工会系统信息工作;综合全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情况、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反映;总结、推广工会信息工作先进经验;培训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全国产业工会的信息业务骨干;开展工会信息的理论研究。具体工作由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负责。
第五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各地、市、县总工会,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本产业的工会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息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基层工会应有必要的人员从事工会信息业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信息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收集、综合、分析、编辑加工、传递、反愧储存本级工会信息,为本级工会领导服务;按要求及时向同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工会报送信息;组织、监督、指导下属工会的信息工作,并向下属工会通报有关信息。
第七条上级工会的信息机构要加强对所属信息网络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联系、通报、检查制度,定期发布信息需求要点,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交流经验,培训业务骨干,保证工会信息网络畅通、灵敏、高效运转。
第八条全国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县以上地方工会;可根据需要,选择若干基层单位作为信息直报点,建立直接联系,及时报送信息。
第九条各级工会信息工作机构应加强与同级党政有关部门和产业部委(厅、局)、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新闻单位等方面的联系,形成横向信息网络。
第三章信息报送
第十条必须报送的工会信息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群众的反映;本地、本单位贯彻中央指示的重大举措和职工的反映。
(二)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在有关文件材料上所作的重要批示,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对工会工作发表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全国总工会重要会议精神、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各级工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创造的新经验。
(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实施情况及职工的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一个时期内职工群众在就业、分配、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值得重视的某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五)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举措、重要情况;在负彻实施《劳动法》和《工会法》、协调劳动关系、推进工会各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总结的新经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事例及处理结果。
(六)集体上访、请愿、***、罢工、罢市、罢教、械斗等职工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严重疫情及非法组织活动情况等。
(七)职工群众对重要的国际动态和台港澳动态的反应。
(八)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各种形式插手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开展破坏活动情况。
(九)其它重要的社会动态和社情***。
第十一条紧急信息的报送:
(一)紧急信息是指反映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情况的信息。
(二)紧急信息的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注意保密。社会影响大的紧急事件发生后,当地工会在按隶属关系向本地党政机关和上级工会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在6小时内直接向全国总工会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紧急信息的报送,建立健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报送紧急信息的责任制。全国总工会将对紧急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情况必须按紧急信息报送,应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引发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报全国总工会。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要定期对本地、本产业发生的职工群体性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全国总工会报送。
第四章信息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信息机构应按服务对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信息;坚持实事求是,既报喜,又报忧,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信息机构应对初级信息进行必要的鉴别和筛选;报送信息要主题鲜明、条理清晰、语言凝炼;在上报信息时应标明信息的密级、发送范围、制发单位、签发人、责任编辑、时间。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信息机构要重视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开展信息调研,加强信息综合,为同级党政机关和上级工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要建立定期专报制度。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副省级城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每半年向全国总工会报送一次本地区、本产业职工队伍状况和工会工作情况。
第五章经费、技术保证
第十六条各级工会在编制工会经费预算时,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工会信息基本设施建设、日常工作和表彰奖励等,以保证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各级工会应重视信息现代化技术的应用.配备传真机、微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推进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改进信息处理、传输手段,拓宽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第六章信息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掌握信息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处理信息的基本技能,有较强的信息意识,善于捕捉和判断信息的价值;热爱工会信息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敢于坚持原则。
第十九条信息工作人员要注意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工会报送信息。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信息业务工作创造条件,安排其参加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赋予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一定权限等。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要支持信息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真实、及时地向同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工会报送信息。不得对信息工作人员因报送信息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全国总工会、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可建立信息责任编辑、信息稿酬、好信息评比等制度,采取各种形式,激励工作人员写出好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可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94年制订的《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作文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全文文案: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舰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议事会、***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作文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全文文案: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财务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
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作文 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全文文案:

一、工会会议。年初召开信息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布置年内工作,表彰先进支部和个人。
二、工作分析。结合公司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每季对信息采用情况、各党支部上报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通过简报或临时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布。
三、业务培训。通过脱产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公司信息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四、调查研究。不定期组织人员就公司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上下交流、沟通情况、拓展思路、优化方法。
五、上报编发。确保公司信息工作纵横网络健全,上下渠道通畅,审核程序规范,公司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5篇,编发信息刊数不少于3期。
六、情况通报。每月统计一次支部信息的上报及采用情况;每季通报考评结果、好信息及近期信息调研需求要点;每年对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党支部、优秀组织者、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结语: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相信写《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作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优秀作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