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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计生工作措施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措施有哪些文案: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专栏、标语等,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树立新型生育文化等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计生政策法规学习。
二是认真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抓好本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计生活动,扎实推进计生工作。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围绕计生工作主题,对单位已婚育龄干部职工建立档案,并开展生殖保健服务。
四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监管,杜绝计生工作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计划生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有关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学校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共同管理好我校计划生育工作。
二、学校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主任由学校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具体负责全校计生工作,计生办成员及计生员协助计生办负责所在部门计生工作日常事务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的具体工作。
三、完善制度,落实保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出台各种规定措施时,都要考虑是否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要拨出一定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利用人口学校对计生干部和育龄人群开展计生知识培训。关心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女教师参加心理健康、妇女健康保健等方面知识的专题讲座和学习。关爱女孩,保护女童,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苦而失学。认真上好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课和人口教育课。
五、凡调入(聘用)我校的教职员工必须具备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如:未婚证、结婚证、节育证等,并到原所在单位开据有效计生证明(盖公章、领导签名),才能办理调动(借聘)手续。
六、凡结婚、怀孕、生产的女教师均需到计生员处登记备案。学校计划生育协会每年度讨论一次,确定生育指标及对象并严格实施
七、计划外生育者,属教职工的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同时是党员、团员的给予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聘用人员给予解聘处理。
八、非婚和计划外怀孕者,必须做终止妊娠手术。非婚导致计划外怀孕者,住院一切费用自理,休假期间作事假处理,当年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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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爱国卫生工作,改善环境卫生,加强疾病的防治,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绿化校园,消灭四害,特制订以下计划:1.建立健全的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和各项卫生制度及工作计划,具体的有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值周制度、寝室卫生制度、食堂卫生工作制度、文明卫生班级评选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除四害工作计划、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教育计划等,定期召开会议。2.严格值周制度,抓好校容校貌,每天对校园环境卫生、自行车排放、学生文明礼貌、纪律、仪表整洁大方等多项规定进行检查,并记录,每月评选文明班级。3.对绿化、除四害、健康教育、硬件设施有足够经费投入,并配有专职人员。4.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和饮水管理工作,食堂与双重领导负责,食堂内装有消毒及防蝇设施,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和知识培训,严格做好餐具及熟食间消毒工作,不卖腐败变质剩菜等食物,每天一次进行督促检查,杜绝食物中毒,防止肠道传染病发生,办好学校食堂,搞好学生膳食供应。5.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宣传阵地,定期更换橱窗,每年四期,卫生小报每年十二期,卫生黑板报十二期;把健康教育课列入正式课表,并上好青春期卫生、青少年心理卫生、心理健康与精神分析,饮食营养与卫生大课,必要时配合录像教育。6.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成每年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日常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登记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及学生因病缺课工作,开展简易临床与急救包扎处理,并进行统计,结果上报上级部门。7.按照教育卫生要求,合理安排教育计划,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课程表,保证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8.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各班级,检查了解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个人卫生、教室采光、照明、通风、噪声及课桌椅配套使用,发现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和适当改善。9.进行每月一次大扫除,不留死角,消灭四害。10.开展学生植树、敬老院、幼儿园等外出义务活动。
学校计生工作措施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措施有哪些文案:
一、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关注学生的健康;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二、 学校进一步健全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包干区环境卫生以及教师卫生的管理。做好室内、室外清洁工作分工,制定大小扫除制度。
一) 学生个人卫生方面:积极学生学习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例如:早晚洗脸、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睡前洗脚、勤洗澡亲剪甲、不喝生水、不躺着看书等。
二) 整洁卫生方面:
1、切实做好教室、包干区的清洁、保洁工作,严禁乱丢、乱吐、乱倒、乱写、乱画的现象。
2、走廊、花坛不得堆放杂物,教室桌椅、清洁工具等须摆放整齐。
3、讲台、门窗、日光灯罩、文具柜、瓷砖等要勤抹,无污垢,无明显浮尘、无卫生死角,无蚊、蝇等,厕所无味;
4、便槽无污垢,无杂物;墙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有规划,有安排、管理好。校园内凡应绿化的地方都进行绿化,并做到见缝插绿。
三)环境卫生方面:学校成立校长、分管领导、德育主任、班主任等组成的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分工负责,管好卫生。每学期学校要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及总结,班级也要在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中把卫生当作一项重点来抓。搞好校园三化(净化、绿化、美化)。
三、 学校卫生室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表格,纳入学生档案。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定期为学生做疫苗的接种工作。
四、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小时。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五、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校园室内的通风排气、供水、排水等方面的卫生问题。
六、学校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并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七、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适合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八、学校能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防治和矫治工作,制定《预防近视眼发生的措施》《常见病防治措施》等系列措施,效果显著。
九、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十、设有一定数量的卫生宣传橱窗,卫生宣传告示牌,有专人负责抓宣传工作。卫生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方法灵活,题材新颖。
十一、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计生工作措施作文 学校计生工作措施有哪些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结语: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写过作文,肯定对各类作文都很熟悉吧,通过作文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你有了解过《学校计生工作措施》作文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计生工作措施》,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学校计生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