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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作文 文案

2019-03-07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20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学校招生工作作文 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学校招生工作作文  文案

学校招生工作作文 文案: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附录:《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政策解读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各省级招办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份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0.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生委员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1.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作文 文案: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责任人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审批责任人为处长、副处长、承办人。
三、核准依据
一)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
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
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09〕448号
四)《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审核条件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别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及学籍异动(转专业)审核。
三)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学籍异动(转学)审批。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按程序呈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文件。
二)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时限上传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需在签发毕业证书前上传学籍学历管理平台。
三)学生信息修改需上报学校申请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学籍异动需呈报有关申请或备案报告。
六、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
七、审核与决定
一)承办人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提供的招生录取库进行新生注册信息审核;按学籍库进行毕业生学历注册信息审核;统一使用教育部、省教育厅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操作。
二)承办人对学校呈报学生信息修改和学籍异动的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事项确认及初审,并分类汇总。经处长审查,提交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副局长审定。
三)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四)被省教育厅注册中心退回的注册信息,经处务会集体研究处理。
八、工作时限
自规定注册受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申请单位。
九、监督检查
一)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二)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处内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签名。
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处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处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图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作文 文案:

实行统筹管理全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项改革,其目的是为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统一全区信息标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非应届初中毕业的在校学生。
3、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
4、父亲和母亲户口均不在我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止2011年3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初中教育未满两年者。
二、报名工作
1、2011年我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实行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时在其户口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交费、现场照相、确认考生信息等手续。具体报名办法及程序按《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11]1号文件附件)执行。
3、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所在盟市或旗(县、区)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后方可生效。
4、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考条件,认真核准考生信息,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考试工作
1、考试工作中,试题(试卷)命制、考场编排、考试及评卷等考务工作的组织管理仍按原来的管理体制由各盟市负责。
2、各盟市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的考生,必须按本盟市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3、各盟市不得在中考基础上组织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另行考试。
4、各盟市需在8月1日前按《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中的数据库结构要求将成绩名称对照库与考生成绩库DBF文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四、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2011年五年制高职(3+2)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依据文件精神先由各招生院校提出分专业、分盟市招生人数后,再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平衡后,最后下达到各盟市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政治品德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照顾条件
五年制高职(3+2)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各盟市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参照普通高考的照顾项目制定执行。
七、档案建立
1、考生档案是反映学生思想政治品德、享受政治性照顾分数等情况的主要依据,也是录取工作和新生入学报到的重要资料,因此,必须认真负责地建立考生档案。
2、考生档案主要包括:①档案袋;②《考生预报名表》;③《考生报名登记表》(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④符合照顾分数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八、填报志愿
1、从2011年开始,五年制高职招生实行全区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和《2011年中招资讯》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9日至10日。
3、报考蒙语授课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以兼报汉语授课五年制高职的志愿,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汉语授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九、录取和注册工作
1、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领导下统一进行。2011年继续实行一年两次统一集中录龋其中,正式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5日。正式录取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补录。补录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办理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手续。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分配给本盟市的招生指标,划定本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2011年8月6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依据招生计划,向招生院校提供投档考生名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负责审核各盟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盟市考生档案材料的管理、出库工作。
4、凡未经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报送成绩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龋
5、录取期间,对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联系接洽有关录取事宜的,正常受理;对没有公布招生计划、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不予受理相关事宜。
6、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根据录取时出档的考生信息认真审核考生身份,并组织考生进行照相、读取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注册录取信息。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信息注册手续。
7、网上注册录取信息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集中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各招生学校要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领取新生花名册,并交纳录取费用,逾期将不再受理。
8、注册录取信息工作结束后,无论什么原因,均不再办理任何补录、转录或取消录取等手续。
9、各招生院校、各盟市要认真坚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对填报志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同时中考成绩达到本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各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龋
10、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德、智条件优秀的考生,院校应从实际出发,审查录龋
十、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由被录取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
十一、入学费用
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和录取后的赴校费用、入学学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录取学校对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确定。
十二、新生户口迁移
在自治区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公布实施前,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01]34号)文件精神执行。
1、我区考入区外招生院校的新生,户口迁移按被录取学校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凡自治区所属招生院校招收的区内新生,入学时不再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两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证明手续,其中,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新生凭本人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3、学生毕业就业后,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并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毕业后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将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即可。
4、原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入学时办理农转非不受指标限制,毕业就业后落户,不交纳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
十三、工作职责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开作;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关于对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统筹管理全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制定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成绩报送、填报志愿及录取等相关环节的信息标准;组织集中录取;统计上报报名、录取及注册数据等。
2、各盟市及所属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是: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本地区网上预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照相、确认考生信息工作;组织编排考尝培训考务人员、考试及评卷工作;负责本盟市中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的建立及录取期间考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等。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作文 文案:

1 独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1 诚信原则
在《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如实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章程及招生广告,须经申办学校和独立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独立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全面,在招生宣传中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的优势、特色和发展前景、介绍学校的办学条件、介绍学校所开设专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就业前景。对考生关注的问题给予实事求是地答复,让家长和考生觉得真诚、可信。
1.2 以考生为本的原则
独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应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把服务于考生作为自己的宗旨。考生和家长出于对前途的考虑, 迫切需要了解独立学院的办学实力、招生和专业设置、学费标准、教学以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需要招生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实实在在地为考生给予及时地和有效地指导,为学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作为高校的招生宣传人员要把为考生释疑解惑作为工作重点,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真实的信息保障。
1.3 针对性原则
招生宣传的对象要有针对性,才能确保招生宣传工作的成功率和效率。在招生宣传时要准确定位,把握好主要是吸引哪一层次的考生,从而有目的地宣传和争取这部分考生。
2 独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措施
2.1 精心策划整体宣传方案
要使招生宣传工作见到成效,就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招生宣传方案,制定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阶段性和中长期计划。在具体策划过程中,首先要熟悉国家的政策方针;其次要总体了解招生区域内各中学的现状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目标市场;再次要要根据人际传播媒介、电子传播媒介、印刷传播媒体等媒介的特点和优势,在不同时段巧妙搭配、综合运用,通过最佳途径、最佳时间发布招生信息;最后确定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2.2 做好招生宣传组织
招生宣传是一项政策性极强,涉及面广,严肃性的工作。因此,要加强招生宣传的组织和管理,特别是做好宣传队伍的建设。招生宣传人员直接面对考生和家长,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其责任十分重大。因此,在选派招生宣传人员时要挑选政治素质高、热爱学院、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和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的教师或干部参加,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此外,招生宣传人员要仔细了解考生和家长的心态,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另外,招生宣传人员在不同的阶段招生宣传要有不同的侧重点。高考前主要是对学校基本情况的介绍;填报志愿时主要是升学志愿的咨询与指导;在招生开始时主要宣传招生政策与规定,对招生形势的分析;录取时主要是录取原则、程序、政策、纪律的宣传。
如何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结语: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为了让您在写《学校招生工作》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招生工作》,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学校招生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