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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不当惩罚行为的探讨-精选作文作文 教师的不当行为对学生的危害文案

2019-03-10 高考作文 类别:叙事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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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不当惩罚行为的探讨-精选作文作文  教师的不当行为对学生的危害文案

对教师不当惩罚行为的探讨-精选作文作文 教师的不当行为对学生的危害文案:

对教师不当惩罚行为的探讨
[文献标识码]A
惩罚是与“奖励”相对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指对个人和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1〕恰当的惩罚有利于学生社会化,有利于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然而,在现实的学校教育中,却出现一些惩罚不当的现象:要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当管不管,或是轻描淡写地说教;要么粗暴对待违纪学生,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严重异化为体罚。教师如何才能避免不当惩罚的发生,并充分发挥惩罚的积极作用?为此,本文对不当惩罚的危害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策略,希望能对教师有所帮助。
一、不当惩罚的表现和危害
1.不当惩罚的表现
不当惩罚,即过罚不当的惩罚,是指与学生违纪行为的危害性不相称的惩罚,常分为过重的惩罚和过轻的惩罚。过重的惩罚是指超出了学生身体和心理的承受能力,对学生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的惩罚,包括:1)心罚,如训斥、挖苦、讥讽、嘲笑等;2)体罚,如长时间罚站、罚跪、罚饿、打手心等;3)代罚,如以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或体育运动、罚写等方式代替一般性惩罚,以及学生干部代替教师惩罚等;4)经济惩罚,如对学生一般违纪行为实行金钱处罚。过轻的惩罚是指未触动违纪学生心灵,未唤醒其自觉纪律意识的惩罚,常表现为轻描淡写的说教。本文主要讨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过重惩罚的行为。
2.不当惩罚的危害
中小学阶段是学生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而这一时期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都很稚嫩,过重的惩罚,如罚跪、打手心等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体,也伤及到学生的心理。而训斥、挖苦、讥讽等直接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久而久之,学生会变得忧虑、沮丧、冷漠、愤怒、恐惧或是焦躁不安。心理惩罚的刺激,可能引起被罚学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外部腺体和内分泌等方面的变化,造成机体正常功能的紊乱,从而导致疾病〔2〕。同时,过重惩罚对学生具有负强化作用,容易滋生问题行为,比如为了逃避教师或者家长的惩罚,学生容易产生撒谎、抄作业、逃学等问题,模仿老师的惩罚手段攻击他人,或是残害小动物等。相反,过轻的惩罚又没有触动违纪学生心灵,未唤醒学生的社会规范意识,也不利于学生的社会化。对教师个体而言,过重的惩罚会损害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等之间的情感,影响教师的人际关系;因不当惩罚而受处罚之后,教师往往情绪低落,对学生失去热情,对工作失去激情,渐渐地走向不当惩罚的另一极端――该管不管,该罚不罚。个别教师的这些现象也会给整个教师集体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不当惩罚的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急剧发展,我国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礼俗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个社会转型期,现行有关教育的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部分教师的价值观以及教育观发生了偏差、教育理论知识不足、教育实践能力不强、自身心理存在问题,加之家长的容忍和默许以及社会监督不力等,导致教师滥用惩罚和惩罚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下面笔者就不当惩罚产生的原因做一探讨。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1.教育法律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就其内容结构而言,属于政策性、行政措施性的通知、决定等的规范性文件多,而规范化的条例、规定等的法规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第29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第八章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未对体罚和变相体罚进一步作明确界定,对教师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没有一个可操作的评判标准和具体的处罚办法。另一方面,法律对教师惩罚的权利和义务给予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第28条第4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第8条第5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但同样没有对教师惩罚的权限、惩罚的监督和不当惩罚的救济等做出明确地规定。这样就造成教师对惩罚和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认识不清,分辨不明,容易出现以惩罚之名,行体罚之实的现象。
2.学校规章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学校校纪校规缺失或不完善。个别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关于惩罚实施的规定,教师根据学校的传统习俗、自己的理解以及自己的教育习惯处理学生的违纪事件,常常出现不当现象。而有惩罚条例的学校,由于上位法律、法规不完善,其条例也存在许多的缺陷。第一,学校校纪校规缺乏公正性。第二,学校校纪校规的个别惩罚条款偏重,甚至与教育法规发生冲突。第三,校纪校规的语言不规范,有的内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而有的为了量化,条款太细,反而使惩罚失去了教育特性。第四,惩罚程序和惩罚不当的救济措施的缺失。另一方面表现为学校奖惩制度的偏颇。以学生考试分数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奖惩制度,无意中引导教师调动一切手段搞应试教育,出现诸如学生因考试不好而被罚款、遭训斥、打手心等不当惩罚的现象。
(二)部分教师素质不高
1.部分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
在市场经济思潮的冲击下,部分教师的价值观发生了偏差。他们倾向于经济利益,缺少奉献精神;他们敬业精神不强,对工作缺乏热情,对学生缺少应有的爱心,很少耐心细致地作思想工作,而将惩罚视为行之有效的法宝,造成惩罚泛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一方面仍然存在权威价值观取向的“师道尊严”的教师观,导致部分教师为片面地维护自己的权威而采取强制手段,任意处罚学生或迁怒他人;另一方面,部分教师仍然只教书、不育人,搞应试教育,抛弃素质教育。
2.部分教师的教育理论知识不足、实践能力不强
现代教育理论知识不仅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等“老三门”的知识,还包括社会学、卫生学和其他相关学科,及其分支、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以及教育法学的相关知识等等。目前部分教师对这些方面的知识掌握甚少,且多限于“老三门”,他们的教育理论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教育方法简单,常借助惩罚手段来教育和管理学生,滥用惩罚;另一方面,他们又对惩罚的实质和目的认识不清,出现惩罚观的偏差:一种是以恶治恶的报应主义惩罚观,另一种是杀鸡骇猴的功利主义惩罚观。
3.部分教师心理存在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各种价值观互相碰撞,社会竞争加剧,社会对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教师的心理压力增大,部分教师出现自卑、郁闷、过分担心、焦虑、烦躁、嫉妒等不健康的心理症状,他们在惩罚实施过程中往往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甚至发泄心理情绪,造成惩罚过重,或是迁怒他人。
(三)家长的默许和容忍
在我国教育史上,特别是古代教育史上,体罚和变相体罚等不当惩罚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被广泛使用,“夏、楚二物,收其威也”〔3〕。至今,多数家长也包括部分教师还有这样一种认识:学校惩罚是家庭教育的延续,是教师在学校代家长管教子女,行使家长的惩罚权利,甚至认为教师“打骂”孩子是对孩子负责,是对孩子好。部分家长基于现实利弊,敬畏教师的权威而对教师的一般不当行为采取容忍态度。家长这种默许和容忍,致使教师不当惩罚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严重违法的体罚现象。
(四)惩罚监督存在的问题
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4〕。教育惩罚由于法律缺失,其监督作用就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对惩罚过程的监督不力或不当也是导致不当惩罚的重要原因。在现实学校教育中,惩罚习惯上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家长、社会组织和社会媒体等监督。然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的监督都属于教育内部监督,并且学校又是校纪校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这本身就决定了他们对教师惩罚的监督失去了效用。家长、社会组织和媒体等的监督没有法律效力,不具有强制作用。而现实中,个别媒体又对教师一些不当惩罚报道过头,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社会非理性地指责教师,非议惩罚,学生主观上也越来越不接受惩罚,教师也消极对待,从轻处罚,甚至采取“无批评教育”。
三、不当惩罚的应对策略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不当惩罚时有发生。那么如何避免不当惩罚、发挥惩罚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
1.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完善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为教育惩罚立法,并拟定实施细则,其内容涉及:教育惩罚的性质、目的,中小学教师惩罚权的内涵、外延、意义及其法律地位,教育惩罚实施的合理范围、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对教育惩罚监督与不当惩罚的救济途径的设置等等。同时,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使人人学法、懂法;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依法执教,杜绝滥用惩罚。
2.完善学校的校纪校规
校纪校规是教师惩罚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依据,它应该合理、合法、具有教育性,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校纪校规的制定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相应的法律要求,不能超越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并依法行使其管理权力”〔5〕;第二,校纪校规的制定既要体现至上而下的集中,又要体现自下而上的民主,体现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员等的共同意愿;第三,校纪校规的语言应简洁、明了,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学生理解、掌握,从而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
(二)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1.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教师的教育态度和方式,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教师要不断加强教育理论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职业认识;勇于实践磨练,增强职业的情感体念;主动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交流、沟通,不断反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在惩罚教育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尊重、关爱学生,转变传统的“师道尊严”的教师观,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观,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合作者、参与者和促进者。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构建多元化的学生评价体系
《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完人”,是“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确定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总方向――素质教育,即教育要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造能力和独立个性的全面发展的人。因此,教师要树立素质教育观,不断深化课程改革,转变单一的评价标准,构建多元化的学生评价体系。
3.丰富教育理论知识,提高教育实践能力
教育理论知识是实施惩罚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指导,因此教师要不断学习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同时,教师将所学理论知识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于教育实践中,并不断总结、提炼,从而丰富自己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提高自己的教育、管理能力。关于惩罚观念,教师要转变报应主义惩罚观和功利主义惩罚观,构建“二元论”的惩罚观。“二元论”的惩罚观是来自于刑法哲学的二元论,即“相对已然之罪为报应之刑,相对未然之罪为预防之刑,而且已然和未然、惩罚和预防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7〕二元论的惩罚观既体现了惩罚的教育作用――限制某种不良思想和行为,并引起学生自我教育,反躬自省,改过自新,又体现了惩罚的警戒作用――防止某种行为再次出现,它是目的和手段、教育和警示的统一。
4.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
教师健康的心理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奠基石,是学生心理健康发育的助长剂。教师要有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正确认识自己,珍爱生命,尊重学生;加强学习,培养自己敏锐的观察力和了解教育对象的能力,提高教育认知水平;愉悦地接纳教师职业,调整自己教育价值观上的认知偏差;加强磨练,增强自我调控能力,提高抗挫折能力;积极、主动与人交流、沟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合理、适时地发泄自己心中的情绪,降低心理压力;合理安排工作、学习和生活,自觉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和生命质量。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救济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明确监督的法律地位、范围和职责;其次,确保教育惩罚的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让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社会组织共同关注教师和学生的成长,监督教师的惩罚教育。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就是明确教师惩罚权不当行使时学生寻求救济的具体途径,使学生的申诉权和起诉权得到真正实现。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可参照教师的申诉制度。
(四)注重惩罚实施的艺术
1.惩罚要与说服教育和赏识教育相结合,惩罚的同时教师还要帮助学生提出改正的办法以及努力的方向,不要因受罚而丧失前进的信心。
2.惩罚要区分学生违纪行为的背景,要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以及不同的气质类型差别等因素。
3.惩罚要尽可能少使用,如果违纪学生确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决定改正时,可以免于惩罚。同时,教师在惩罚过程中也要善于察言观色,抓住学生心理在瞬息之间的微妙变化,因势利导进行教育教育。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它有利于学生个体的社会化,有利于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形成良好的校风,但惩罚不当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扰乱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不利于学生个体的社会化。因此,教师实施惩罚教育时既要充分尊重学生,依法执教,运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化、教诲学生,又要灵活地、巧妙地、创造性地运用惩罚方法,充分发挥教育惩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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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不当惩罚行为的探讨-精选作文作文 教师的不当行为对学生的危害文案:

本文是关于老师的话题作文,仅供大家参考!
五年级余老师班上有个小淘气,调皮捣蛋不说,还不爱完成作业,不管余老师怎么劝导他都我行我素,余老师对此伤透了脑筋。这一天于小不但没完成家庭作业,还在课堂上大声喧哗,余老师被他气的满脸通红。刚想责罚他时,于小看了余老师一眼,四目相对的时候,余老师发现孩子的眼中明显充满着不屑。好像在说:“切!你除了罚我出去站着,还能有什么办法,出去罚站更好……”
余老师忍下了怒火,陷入了深思,半晌后他说道:“于小同学请你上讲台上来。”
于小慢悠悠神情极度傲慢的走上讲台,一上台就冲着同学们做鬼脸,惹得同学们哈哈大笑,课堂立刻乱成了一团。
余老师不怒反笑,乐呵呵地说:“鉴于于小同学能够活跃课堂气氛,特批他做一个月的班长,主管课堂纪律和帮助老师检查家庭作业。”说完带头鼓起掌来,淅淅沥沥的只有几位同学鼓着掌,不过眼睛里对于小全是嘲笑。更多同学交头接耳,对老师这一决定很不满。甚至有些同学指出,他都不完成作业,怎么检查我们的。
余老师阻止了同学们的议论,意味深长地说:“同学们安静,我相信于小同学一定能做好一个月的班长。”
于小在余老师老师的鼓励下,眼睛里泛起了泪花。说实话他是个反叛的孩子,总是感觉老师们对好学生特别关注,而他只能用不写作业,不认真听课来引起老师的注意,没想到余老师会让他做一个月的班长,他的心震惊了。
从此他每天都认认真真的写成家庭作业,然后他拿着自己的作业本,去检查别的同学的作业,上课的时候,谁要是说话,他就死瞪着谁,那眼神像是要吃人一样。
一个月过去了,当余老师再次提议让于小当班长的时候,同学们热烈的鼓起了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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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以前,老师是拿着教尺,背着手,神情严肃的。一旦学生不听话,老师就用教尺不留情面地打他的手心,他便不敢吭声。很多年以后,老师不再拿着教尺,不再用教尺批评教育学生,甚至连训话时,都小心托辞,态度温和。否则,以不小心就被人告一个“侵犯他人尊严”的罪名。唉,社会在进步,但老师越来越难做了。许多人都认为,老师的职责就只是传授知识,教育学生,怎能批评学生?没错,古人也说过:“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可是老师没有一定的权力,有怎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纵使诸葛亮神通广大,没有军师的权力,怎能指挥千军万马?纵使商鞅才华横溢,没有丞相的权力,怎能实施变法,从容治理国家?

老师也是人,不是神。神亦需有法力辅助,更何况是人?因此,我认为老师是需要有教育批评学生的权利,才能管教坏学生,才能授道育人。要不然,教出个坏学生,该是谁的过错?

社会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身子也变得矜贵了。有些学生目空一切,根本不把老师放在眼中,甚至翘着二郎腿,对老师恶语相向。难怪我们班的数学老师常常喟然长叹:“还是以前的老师好呀,手拿一把教尺,台下没人敢造乱,现在?难呀!”老师的话语折射出的是内心对教好学生的渴望,的确,玉不琢,不成器!人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因此认为老师教出的一定是好学生,若教出坏学生,那老师就必会成为众矢之的。家长们望子成龙的期盼可以理解,但老师的苦处又有多少人明白?学生犯错,老师不敢批评,学生便得寸进尺,渐而走上歧途。唉!钢铁不是这样炼成的。所有的玉都必须经过雕琢,才可成为玉器。人也如此,不接受批评,怎会懂得做人之道?学生不是圣人,也会经常犯错,连老师都无权为他纠错,试问又怎能授道育人?哀哉,师道之传授难矣,欲人之无惑难矣!当然,老师不能过分地使用批评的方式教育学生,因为物极必反。老师也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不能以“暴政”管理学生。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许只是一纸空文,不能完全生效。真正需要的是人们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不再以一贯的观念对待老师。这样,老师才得以在夹缝中“重生”,不用那样难做。

对教师不当惩罚行为的探讨-精选作文作文 教师的不当行为对学生的危害文案:

1.惩戒的出发点是关爱。
在惩戒学生的过程中有一点至关重要,如果忽略了这一点,惩戒权非但不能起到教育学生的作用,反而会适得其反,引起师生关系的对立。老师们心里都明白,这一点就是“责之切,爱之深”。
都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也不假。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那些教师殴打体罚学生的视频,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教育惩戒的范畴了,不再是以爱学生为惩戒的出发点,而是一种情绪的宣泄。这也是我一直坚持不在情绪不好时惩戒学生的原因。毕竟谁知道自己在情绪失控时会做出什么呢?
2.惩戒的尺度要一致。
犯了同样的错误,我们在惩戒男生和女生时,或者在惩戒优秀生和后进生时能否保持一碗水端平?毕竟老师也是人,每天的情绪、状态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没办法,作为一名教师,在实施惩戒权的时候,必须要努力做到一碗水端平。这也是教师这个职业对我们职业素养的要求。
教育惩戒面对的是人,而不是客观地物品。这也就导致惩戒的尺度尤为重要,因为学生之间都是习惯于比较的。
一旦惩戒尺度出现偏差,那么在学生心里,问题的重点很可能就不再是对自己错误的反思了,而变成了对老师偏见的抵触。因而教育惩戒也就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甚至也会给教师自身带来麻烦。
3.惩戒的时机很重要。
教育需要契机,惩戒更是如此。对待学生的错误,并不是一味地越早处理越好。有的问题需要冷处理,比如学生打架、不服从管理等问题。因为这几类问题发生的时候,当事人的情绪都是很激动的。在学生情绪激动的时候贸然处理问题,很容易导致问题走向复杂化。因此,先通过冷处理来让彼此恢复理智才是当务之急。至于惩戒应该是界定好责任,搞清楚事实之后的事了。
同样,有些问题是需要当机立断的。比如考试作弊、扰乱课堂秩序等问题,抓住证据应该立即处理,不能拖泥带水。总之,对惩戒学生的时机把握就如同厨师在炒菜的时候掌握火候,早一分太生,晚一分太老,真是一门功夫。
最后总结一下,惩戒权的颁布对教师来说一定是件好事,它可以让我们理直气壮地挺直腰杆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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